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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1]

婚前买房婚后拿证 仍属婚前财产

众所周知,买房子有个过程,从签订合同,支付钱款,到交房入住、办证确权,往往得经历一段时间。如果这个过程正好与结婚登记重合交叉,房子的归属就需要根据购房出资、产权登记、结婚节点等因素来考量,不一定结婚后得到产权的房子就是两个人的。

小马和女朋友小陈相恋多年,二人于2010年登记结婚。结婚前一年,小马用个人积蓄在昌平区全款买下了一套商品房。不过,因为买的是期房,买房后一直没能入住。

直到2012年,开发商才交房并为小马办理了产权证。妻子小陈用婚后的积蓄精心装修,还购置了全套家具家电。

几年后,二人的孩子出生了。小陈和婆婆在照顾孩子方面分歧频出,最终,日子也过不下去了。小陈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住房。

法官介绍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小马在与小陈登记结婚前,已经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了购房全款,完成了房屋买卖合同中己方的全部义务。虽然房子实际交付和办理产权登记发生在结婚后,但这只是售房方单方履行义务。小马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只是在婚后发生了形式上的变化,变成房屋产权而已。房子仍然是小马的个人财产,不因小马的结婚而发生转化。

而小陈对房屋的装修符合不动产添附的规则,装修费用和家具家电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因此,法院判决房子还归小马所有,由小马补偿小陈装修和家具家电费用中属于小陈的部分。

婚礼不是结婚登记 结婚时间以登记为准

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归属的规定大体是以结婚为节点来区分的,而由于地区风俗的原因,在有些地方,把婚礼仪式视为结婚的开始,容易给当事人造成一些法律理解上的误区。

王先生和女友赵女士几年前按照家乡风俗,举办了隆重的婚礼。由于赵女士单位特殊,对配偶身份进行了一定时间的政审,直到婚礼一年后,二人才办了结婚登记。

小夫妻举办婚礼后,王先生的父母拿出积蓄,又卖了一套房,全款给儿子买下了一套西城区的二手学区房,为小两口解决了后顾之忧。房本在王先生办理结婚登记后两个月办了下来,登记在王先生名下。

婚后,二人因为工作原因聚少离多,感情疏远。赵女士最终起诉离婚,并认为西城区的这套房子是二人举办结婚仪式后,王先生父母赠与两个人共同生活居住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法官介绍说,赵女士认为办了婚礼后买的房子就是婚后购置,但法律条文中所指的结婚应当做严格解释,我国法律采取的是登记结婚制,只有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登记后才能认定为双方具有法定夫妻关系。根据传统习俗举行的婚礼、仪式、订婚都不具备登记的法定效力,不能认定双方产生法定夫妻关系。

在结婚前,如果为子女购房的父母,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才可以认定为父母有赠与双方的意思表示,视为对双方的共同赠与,如果仅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则只能认定为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

此案中,王先生父母全资购房,产权登记在王先生个人名下,又是在结婚登记之前,法院最终认定该房屋属于王先生的个人财产。

出资时间资金来源 是判定共同房产的关键

从以上案例中不难看出,在司法实践中,买房的钱是谁的?什么时候出资购买的?这是认定夫妻共同房产的两大核心要素。

西城法院民六庭副庭长张爽告诉记者,夫妻婚后对房产有共同出资行为,房产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目前,父母资助购房或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婚后双方一起还贷等情况十分普遍,虽然增加了判定的复杂性,但仍有原则可循。

张爽法官说,比如在父母资助的问题上,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无论是小夫妻结婚前,还是结婚后,都算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是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

再比如夫妻一方婚前签订合同、付了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出资方一方名下的情况,其支付的首付款,一般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产权归登记方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判定

婚后财产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

法律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二:《婚姻法》解释规定

1.《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以上几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