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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底市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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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底市交通運輸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職能部門,內設辦公室、人事科、財務科、政策法規科、規劃計劃科、基本建設科、交通運輸管理科、安全科、監察室、交通工會等10個職能科室;歸口管理[1]市公路局;局屬二級單位有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市地方海事局、市農村公路管理處、市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市城市客運管理處、市交通重點項目辦、市公交總公司等7個;局直機關共有在職職工389人,市交通運輸局對全市5個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實行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全市交通系統共有幹部職工5417人。

目錄

主要職責

(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路、民航等行業規劃和標準。積極參與調研有關地方規範性文件的起草。負責交通運輸執法檢查和監督,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內民航機場有關管理工作。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安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市級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橋樑、渡口、隧道的行業管理。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2]相關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和大中型國養公路、幹線公路與水路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控制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七)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市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幹線公路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市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制定地方性交通行業科技標準、規劃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經外貿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交通運輸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文件,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文秘、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檔案和機關行政管理與接待工作;負責交通系統計算機網絡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宣傳、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交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境)人員的政審;負責承辦交通運輸行業人員職業資格評定工作,管理行業內僑務和外事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科學技術和教育工作;組織擬訂交通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交通重大科技項目攻關並促進成果推廣。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政策研究,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擬訂地方性交通規章、計劃,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承擔局機關與市直交通系統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協調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四)規劃計劃科

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起草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規劃,提出有關標準;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預可、工可和一階段施工圖設計(含初步設計)審批、審查報批及後期評估工作;負責國道、省道、幹線公路和航道養護、管理工作;負責技術改造、招商引資及引資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公路水毀補助經費的核定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

(五)基本建設科

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行業技術標準;負責工程設計變更審批、基本建設程序管理、工程招投標及兩階段施工圖設計審批;負責管理和監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市場,維護平等競爭秩序,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級、市級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監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定額、造價控制、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

(六)交通運輸管理科(加掛婁底市出租汽車行業指導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和車船修造、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市場的行業管理;負責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以及運輸線路、運力、站場等的布局和宏觀調控規劃;負責交通運輸業戶和交通運輸外資、合資企業的資質審查;指導和協管運輸及相關業務價格;組織協調重點物資、應急客貨運輸工作;監督實施道路、水路運輸、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已運營交通基礎設施安全生產政策;負責城市客運管理(含城市公交、出租汽車等)相關工作;歸口管理交通運輸行業的標準、計量和科技信息工作;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市內民用機場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節能減排工作。

(七)安全監督科

擬訂全市道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有關道路、水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和監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突出事件應急處置和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八)財務科

負責指導、監督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交通國有資產管理和交通投、融資管理;負責交通基礎設施產權轉讓的審查報批;負責交通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工會機構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置。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