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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制社会 |
中文名称: 奴隶制社会 外文名称: slavesociety |
奴隶制社会,一种社会形态,基本特征是奴隶主占有奴隶和生产资料,奴隶没有自由,为奴隶主进行生产劳动。 [1]
奴隶制
奴隶制度:奴隶制度亦称"奴隶占有制度"。以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者(奴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剥削人的制度。在原始公社制度瓦解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和私有制的出现而产生。最早出现在古代东方各国(埃及、巴比伦、中国等),以希腊和罗马的古代奴隶制最为典型。奴隶社会基本的对立阶级是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奴隶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没有人身自由,是"会说话的工具",可被出卖和任意屠杀,其主要来源为战俘和破产的小生产者。适应奴隶主阶级镇压奴隶反抗、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需要,产生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奴隶社会大规模地利用奴隶劳动,使社会生产力比原始社会前进了一大步,社会文化也有了较大发展,并出现城市和乡村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与对立。但奴隶主对奴隶的残酷剥削和压迫,使奴隶对生产毫无兴趣,经常怠工,破坏工具,成批逃亡,奴隶制生产关系越来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严重障碍,于是出现封建制生产关系的萌芽。奴隶制度在不断的奴隶起义中日益剥削,最后被新兴的地主阶级夺取了国家政权,奴隶制度为封建制度所代替。一般认为我国从夏代开始进入奴隶社会,到春秋战国之交过渡到封建社会。
奴隶制:奴隶主拥有奴隶的制度,奴隶需要为奴隶主干活,无报酬且无人生自由。奴隶一般来源于战俘,被占领地区原住民,负债者和罪犯。也有从其它的地方拐卖到奴隶市场的人,奴隶制一般出现在农业社会里。古代最典型的奴隶制是罗马帝国,此外还有古希腊,古埃及,古巴比伦,战国以前的中国,南北战争以前的美国南方,以及以前一些英国,法国,俄国的殖民地都属于奴隶制。
奴隶制社会
随着石器的发展,金属工具的出现,生产进一步发展,劳动生产率有了较大的提高;社会产品除维持人们的生活必需以外,开始有了剩余。剩余产品的出现,一方面为一部分人摆脱繁重的体力劳动,专门从事社会管理和文化科学活动提供了可能,从而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为私有制的产生准备了条件。随着私有制的产生,社会上出现了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原始社会开始解体,奴隶制度逐渐形成,奴隶社会产生。
简介 奴隶主拥有一切生产资料且有奴隶的人身所有权的制度。劳力活动主要以奴隶或农奴为主,无报酬,且无人身自由。一个人类社会中,如果大部分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是奴隶,这样的社会,叫奴隶社会。
简介
原始社会瓦解后出现的人剥削人的社会。以奴隶主占有奴隶的人身、实行超经济奴役为主要特征。在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在经济和上层建筑居于主导地位,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决定着整个社会的基本发展方向。奴隶社会最早出现于埃及、西亚、中国和印度,继而在希腊和意大利等地产生。产生和确立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社会生产力和分工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得劳动者能够生产剩余产品,从而使奴役他人变为有利可图的事。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剥削人的形式,即奴隶占有制。最早的奴隶主是原始社会内部分化出来的氏族贵族。最早的奴隶是氏族部落战争中俘虏的外族人。随着原始社会的解体,氏族部落内部贫富分化不断加剧,富裕的氏族贵族对贫困的氏族成员的奴役也日益加深,其主要形式是债务奴役,无力还债的贫困氏族成员往往被债主卖到其他氏族部落充当奴隶。此外,惩罚罪犯、海盗掠夺、拐卖人口、奴隶买卖、家生奴隶等也是奴隶的重要来源。随着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日趋激烈,作为奴隶主阶级镇压奴隶和其他被剥削者工具的奴隶制国家应运而生。人类历史上最早在亚洲、非洲和欧洲出现的国家,都是奴隶制国家。阶级结构和阶级斗争在奴隶社会,居民被分为自由民和奴隶两部分;在自由民内部一般又可分为占有奴隶的奴隶主和不占有奴隶的自力谋生的劳动者;奴隶内部又划分为若干集团;在自由民与奴隶之间还存在着许多过渡性阶层。在自由民内部,存在着面临沦为奴隶危险的平民与奴隶主贵族的斗争;在自由民与奴隶之间,在奴隶占有制国家与被奴役的外邦人或臣民之间,都存在着明显的对立。奴隶反抗奴隶主的斗争,被奴役的氏族部落反抗征服者的斗争,往往表现为大规模的起义。但奴隶反抗奴隶主的方式,更为经常的是消极怠工、逃亡、破坏生产工具或杀死个别穷凶极恶的奴隶主。在反抗奴隶主剥削和奴役的斗争中,奴隶有时与自由民中的平民联合行动。瓦解随着劳动工具的改善、生产技能的积累、劳动分工的发展,奴隶占有制的生产关系日益与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产生矛盾。在奴隶社会末期,出现了一批由奴隶主阶级中产生的大土地所有者,广大自由民逐渐沦为与奴隶处境大体相同的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各奴隶占有制国家通过长期的不同形式的革命性变革,逐步走上了封建化的道路,大土地所有者演变为封建主,奴隶和自由民转化为农奴。以剥削农奴为主的封建生产方式逐渐取代奴隶占有制为主导的生产方式。
历史意义 奴隶占有制社会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它打破了原始社会氏族部落关系的狭隘性,从而有利于社会生产规模的扩大,有利于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分工的发展,为整个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历史意义
斯巴达克起义 时代背景两千多年前,罗马是奴隶制社会。罗马人征服别的国家,就把当地的居民变成奴隶。奴隶被称为"会说话的工具",他们是主人的财产和商品,没有任何权利,连子女也属于主人。奴隶不受法律保护,奴隶主可以任意宰杀自己的奴隶。
斯巴达克起义
奴隶主让奴隶戴着脚镣做各种苦役,把最强壮最骁勇的挑出来做角斗士,放在斗兽场里强迫他们同野兽打斗或互相攻杀,供自己娱乐。这种角斗极其野蛮残忍,角斗的结果是角斗士全部死亡或留下最后一人。本文讲的斯巴达克和另外十个奴隶都是角斗士。
斯巴达克起义发生于公元前一世纪七十年代末期的罗马。公元前73年,卡普亚的二百个角斗士,因为不能忍受暗无天日的生活,逃到维苏威山上,在斯巴达克领导下举行起义。许多奴隶从四面八方汇合到斯巴达克那里。起义的势力迅速发展,组成了七万人的起义军。公元前71年,起义军跟罗马军队展开了决定性的会战。起义军武器不良,又很疲劳,阻挡不住罗马军队的疯狂进攻,因此失败了。斯巴达克一直英勇战斗到牺牲。
斯巴达克领导的奴隶起义是古代史中被压迫阶级最光辉的一次斗争,这次起义严重地打击了奴隶主的统治。斯巴达克的英勇事迹永远被人们歌颂。革命导师马克思曾称赞斯巴达克是"古代史中最堂皇的小伙子"。列宁称赞斯巴达克是"最大一次奴隶起义中一位最卓越的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