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隸制下彝族的社會等級劃分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奴隸制下彝族的社會等級劃分彝族,是中國第六大少數民族,主要分布在滇、川、黔、桂四省(區)的高原與沿海丘陵之間,主要聚集在楚雄、紅河、涼山、畢節、六盤水和安順等地,涼山彝族自治州是全國最大的彝族聚居區。在歷史上由於彝族居住分散,社會發展極不平衡,各彝族地區存在不同的社會組織與政治制度。那麼下面來看看奴隸制社會下,彝族是如何劃分等級的。[1]
涼山彝族地區,還處在等級森嚴的奴隸制社會。奴隸主和奴隸及一般勞動生產者之間的階級關係,是通過森嚴的等級形式表現出來的。全體社會成員按生產資料占有和嚴格的等級和血緣關係劃為「茲莫」、「諾合」、「曲諾」、「阿加」、「呷西」5個等級。
「茲莫」,彝語為「權利」之意,漢語稱為「土司」,歷史上曾是整個涼山彝區的最高統治等級,後來逐漸衰弱,統治區日益縮小。「茲莫」在大部分地區的統治權被「諾合」等級所取代。
「諾合」,意為「群體」,是主人、主體、黑色的意思,漢語稱之為「黑彝」,是涼山彝族社會事實上的最高統治等級,約占當地彝族人口的7%,享有各種政治經濟特權,是生產資料、土地和「阿加」、「呷西」的主要占有者,與其他等級有不可逾越的鴻溝。
「曲諾」,為白色之意,漢稱「白彝」,是被統治者中的最高等級,介於黑彝與「阿加」、「呷西」之間,占人口的50%左右,人身隸屬於黑彝奴隸主,住在主子轄區,不得隨意遷徙,每年要為主子服一定的無償勞役。他們一般占有部分土地和生產、生活資料,少數富裕「曲諾」也占有部分「阿加」、「呷西」。
「阿加」,意為「門裡門外的手足」,漢稱「安家娃子」,占總人口的33%左右,無遷徙自由,全年絕大部分時間為主子服無償勞役,主子可以整戶的或單個的出賣「阿加」。「阿加」的子女可以全部或部分地被主子抽作「呷西」,一般有着極少量的土地及其它生產、生活資料。
「呷西」,意為「主子鍋莊旁邊的手足」,漢稱「鍋莊娃子」,是被統治者中的最低等級,約占人口總數的10%左右,他們一無所有,毫無人身自由,可以被主子任意買賣和虐殺。主子為其配婚成家後即可成為「阿加」。所有被統治等級成員,皆被統治者稱為「節伙」。「節伙」有被統治者的含義,過去被漢族稱為「娃子」。
涼山彝族地區,沒有統一的政權組織,除少數茲莫(土司)統治區外,諾合家支的統治起着政權組織的作用。家支具有原始氏族組織的特徵,彝語稱為「楚西」或「楚加」,是以父系血緣為基礎、由父子聯名的譜係為紐帶而聯結起來的組織,每一家支有其共同的祖先和姓氏。
涼山家支林立,諾合家支約100個左右,各諾合家支有較穩定的地域,家支間互不統屬。家支沒有常設的管理機構,但每個家支都有數目不等的頭人,稱為「蘇易」和「德古」,他們閱歷豐富,精通彝族習慣法,善於排解糾紛,受人尊重。家支內部的重大事情由「集爾集鐵」和「蒙格」決定。在彝語中前者意為「商議」;後者意為「大會」。「集爾集鐵」 即頭人會議,主要商量家支內部問題,也可商量家支間的一些問題。「蒙格」即家支成員大會,是家支成員參加的重大會議,主要討論本家支成員被殺或同外家支冤家械鬥等重大事件。
涼山彝族的家支雖然互不統屬,但各家支所遵循的習慣法,其內容基本一致,家支頭人在行使職權時,並無成文法律,其唯一依據就是按習慣法辦事。正如彝諺所說「祖上留下的規矩,諾合的兒孫要遵守,曲諾的兒孫也要服從」。
習慣法彝語稱「節威」,含有「規矩」、「制度」的意思。在當時森嚴的等級制度下,習慣法的主要職能是:維護茲莫、諾合貴族奴隸主的神聖地位,保護茲莫、諾合奴隸主的特權。對違者,家支要依照習慣法予以懲處。如為了維護統治等級的血統「純潔性」,統治等級與被統治等級之間嚴禁通婚及婚外性關係,對違犯者不僅要開除家支,甚至還要處以死刑。保護茲莫、諾合的財產所有權不受侵犯,同時允許和保護他們到外地去擄掠奴隸和財物。但是習慣法限制諾合對本家支成員財物的擄掠與盜竊,對違者處罰相當嚴厲,被統治等級如盜竊統治等級的財物,嚴重者會被處以死刑。維護茲莫、諾合對被等級的統治,允許對反抗者進行鎮壓。
習慣法規定,凡反抗主子的,輕者則被毒打,重則被出賣或處死。維護本家支的利益,視不同情況與其它家支聯合或鬥爭。習慣法規定,各家支必須維護本家支的利益,並可為本家支的利益進行鬥爭,這種家支間的,有時甚至是家支內部的鬥爭,就是習慣上稱的冤家械鬥,其實質就是奴隸主之間爭奪利益的戰爭。在涼山彝族奴隸社會裡,家支林立,冤家眾多,械鬥頻繁,造成了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阻礙了社會的發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