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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财政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1]。
机构职能
太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对县(市、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国有资本金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等。
(三)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和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本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贯彻落实地方税收法规、政策,监督地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根据全市预算安排,确定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政府采购政策,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市本级财政公共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工业、农业等经济发展支出、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市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负责编制城市基本建设、城市维护和城市维修资金的计划,组织收入征管,办理并监督城建资金的支出;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国际粮农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和磋商业务,并负责贷款的引进、转贷、管理和项目考察等工作;负责拟定贷款项目的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和办法;负责地方彩票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拟定和组织执行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及补充规定;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工作。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法制、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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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太原市财政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太原市人民政府,2019-02-11
- ↑ 机构职能 ,太原市财政局,2019-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