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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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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民政局,是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拟订本区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落实办法,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拟订本区行政区划管理规划,负责报市审批的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村(居)委会设立、变更、调整的报批工作,负责区行政区域内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区划工作。

(四)拟订本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1]建设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推动落实社会福利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六)落实国家和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执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负责社会组织(社会团体[2]、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管理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指导、监督全区的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结合业务工作指导本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突出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职能,扩大民政兜底保障群体范围,提升民政为民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个性化水平,强化民政公共服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职能,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编牢织密社会保障最后一道安全网,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和幸福感。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老龄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