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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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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和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管理,编制、申报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的实施和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全面掌握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对策和建议;负责企业改革方案的审核、批复。

目录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1]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和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编制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和乡镇规划。

(二)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点,编制全县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全县服务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推动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监测,提出调控建议,促进计划的实施与完成;总结、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经济发展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为县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管理,编制、申报全县固定资产[2]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的实施和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掌握和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指导我县投资方向和优化投资环境的有关政策。

(五)负责限额以下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查和转报限额以上的项目;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审批、上报直接和间接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督促检查项目落实情况;组织限额以下竣工项目的验收;负责项目库的管理,储备和推介项目;负责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争取国家和市有关部门对县内有关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六)根据全县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研究拟定全县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制定体制改革计划或专项改革方案;参与制定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推动和指导县国有和集体企业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掌握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对策和建议;负责企业改革方案的审核、批复。

(七)研究提出全县信息化发展战略,编制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本地区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县直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处理县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建立和健全价格信息网络,适时向社会提供商品供求、市场行情和相关的经济信息和价格政策,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八)负责行使价格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并监督县内有关部门及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处理价格争议;组织、推动价格监督检查,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受理价格违法案件;参与各类市场价格管理,指导、监督市场交易中的价格活动。

(九)组织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监测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趋势,公布价格信息,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十)负责受理价格咨询,价格鉴证,赃物评估,财产物、无主物、理赔物、抵押贷款的资产评估等价格认证工作。

(十一)负责培训考核企事业单位价格工作人员,指导企业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核发《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年审工作,管理、监督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

(十二)负责重要物资、商品、能源的总量平衡;组织拟定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负责能源开发与利用的管理。

(十三)负责拟订全县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和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融资方案。

(十四)负责支持铁路建设和铁路道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蓟县,古称渔阳,春秋时期称为无终子国,战国称无终邑,秦代属右北平郡,唐朝设蓟州,民国二年改称蓟县。解放后,属河北省辖县1973年9月划归天津市,相延至今。蓟县位于天津市最北部,地处京、津、唐、承四市之腹心,全县总面积1593平方公里,辖26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949个行政村,总人口96万。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设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通信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三)规划司。

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四)财务司。

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产业政策司。

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

(六)科技司。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七)运行监测协调局。

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通信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八)中小企业司。

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

(十)安全生产司。

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业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