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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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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是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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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目标,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辖区街道和社区[1]的设立、命名、变更上报工作。配合市民政局做好行政区划界限勘定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社区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拟订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开展工作,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落实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区慈善协会开展工作。

(七)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加强政策宣传,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做好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和服务。

(八)负责社会组织登记、注销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管理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查处违规违法行为。配合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九)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指导、监督。

(十)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执行规范,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2]

(十一)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突出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职能,扩大民政兜底保障群体范围,提升民政为民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个性化水平,强化民政公共服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职能,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编牢织密社会保障最后一道安全网,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和幸福感。

(十四)职责分工。

1.与区住房建设委有关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旧楼区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区住房建设委负责监督管理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在已备案规定项目内开展的物业服务活动。

2.与区卫生健康委有关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