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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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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承办需要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的法律审核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以区政府或区政府部门名义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法律事务的法律审查工作。

3、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审核、回复工作。负责组织推动新颁布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对重要法律[2]、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镇街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5、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6、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7、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本区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

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拟订、落实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指导各部门、镇街完善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联系区政府法律顾问。

10、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1、协调本系统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支持保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