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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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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区生态环境[1]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组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涉及本区的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相关工作,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本区各类污染物[2]排放总量控制方案,落实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推动落实本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以及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本市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涉核安全协调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发挥中心站作用,负责对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蓟州区核与放射性辐射污染的监督监测。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配合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负责本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和应急监测。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动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和政策。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本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示范工程,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配合开展好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

十三、负责对街镇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指导社区环境建设。十四、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职能转变。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区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宝坻。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区城市管理委等部门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城市管理委统一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有关渣土治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标准。负责渣土运输、处理、再生利用行政管理。负责指导考核有关部门和各街镇渣土治理工作。负责渣土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包括渣土运输车辆车体不洁、撤漏、不在规定地点装卸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2、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渣土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有关违法情况进行查处。

(二)与区水务局的职责分工。区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参与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