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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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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1]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落实人力资源引进开发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2]和激励政策;监督、指导、检查技能培训机构相关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及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办区人大、区政府任免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相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我区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协助开展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任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档案管理、调配交流、培训考核、辞职解聘,技术工人培训和技术等级考核等工作。

(九)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留学人员来津来宝(回国)工作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文献

  1. 干货!人力资源的概念,搜狐,2021-07-21
  2. 人才培养的3种方式 ,搜狐,2017-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