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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赦(拉丁语:indulgentia)是基督宗教的教理及神学思想之一,但现今仅天主教会采用。信徒在领受和好圣事后,虽然罪过已获得赦免,但仍然会受制于罪过遗留下的思想或行为,被称为“暂罚”,这时候必须透过教会颁布大赦,给信徒分施基督及历代圣人的功劳宝藏,使自身的暂罚得以在神前获得免除。大赦分为“全大赦”(Indulgentiae Plenariae)及“限大赦”(Indulgentiae Partiales)两种,全大赦赦免人因罪应得的全部暂罚,而限大赦只赦免部分暂罚。根据天主教法典,只有教宗拥有颁赐大赦的权利,他人只能在得到教宗允许、或受法律委托才能颁赐,而具体事项则由宗座圣赦院负责。

基督宗教中,圣人或圣徒,指从世界中分别出来而被圣化的人。《新约圣经》中所称“圣人”包括所有信耶稣的人[1]、已死的信徒和殉道者。后来在一些基督教宗派中,圣人是指因生前德行以及奇迹表明其行在神的特殊恩宠与亲密共融中,经由认证的程序,而被该宗派认可具有尊荣地位的人物[2]

简介

大赦并未直接见于《圣经》,是建基于“代赎”的观念。中世纪晚期,当时的罗马教廷为筹措资金,授权神职人员前往欧洲各地售卖大赦证明书(由羊皮纸制成的“纪念证书”),此即后世所称的赎罪券(又称赦罪券、赦罪符),这使得大赦的行为商业化,沦为当时教会之敛财工具,本已矛盾重重的欧洲社会被激起动荡,更由此引发宗教改革,最终导致新教的产生;售卖赎罪券的行为在天主教会发起内部革新运动后才停止。梵二大公会议时又改革大赦的施行方式,解决大赦过于数字化的问题。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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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