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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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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银行,原称大清户部银行,成立目的主要是为了整理币制而设,铸造发行货币、代理国库等特殊业务,是中国第一家中央银行,也是第二家现代化银行。[1]
历史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大清户部银行总行设立于北京西交民巷,天津分行设立于天津。1907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大清户部银行济南分行设立于济南。1908年更名大清银行。
1912年(民国元年),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下令将“大清银行”改为中国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2月5日中国银行在上海汉口路3号(原大清银行旧址)开业。 1928年经国民政府核定为政府特许之国际汇兑银行。
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于国共内战失利退守台湾,其总管理处随中华民国政府迁至台湾台北; 留置中国大陆之中国银行各部则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归国有。于是,中国银行现有两个源流分支,
其一分支为由原总管理处播迁台湾省后,1960年总管理处国外部在台复业“中国银行”,仍为国际贸易与汇兑之专业银行,并经办一般商业银行业务,1971年配合政府政策改组为民营银行,于1972年改组的中国国际商业银行(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而后2006年与台湾的交通银行(Chiao Tung Bank)合并成为兆丰国际商业银行(Mega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ank)。
另一分支则为仍留存中国大陆的中国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