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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召开会议原图链接来自 人民政府网 的图片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的派出机关,是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的行政管理机关,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大兴安岭地区各县(区)人民政府工作。与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合署办公,驻地位于大兴安岭地区 加格达奇区

历史沿革

1964年8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于大兴安岭成立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省辖市级),受大兴安岭会战指挥部和行政区所在省自治区)双重领导,地方行政工作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各林业公司设区政府,林场设乡(镇)政府。是时,大兴安岭特区属有松岭区新林区、塔河区。

1965年1月,林业部在大兴安岭会战区设立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1966年4月20日,黑龙江省黑河专区呼玛县“嫩漠公路”以北和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为南部划入大兴安岭特区的行政区

1967年11月26日,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改为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

1968年4月,设呼中区。

1970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领导。大兴安岭特区改为大兴安岭地区。原属黑河地区的呼玛县和原属呼伦贝尔盟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全建制划归大兴安岭地区管辖。原属牙克石林管局管理的阿里河甘河、吉文和克一河林业局划归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领导。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隶属于黑龙江省林业总局。

1970年8月5日,设古莲区和阿木尔区。

1977年3月,设图强区。

1979年5月30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鄂伦春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原属鄂伦春自治旗的加格达奇、松岭区仍由大兴安岭地区管辖,原属地权不变。阿里河、甘河、吉文和克一河林业局划归牙克石林管局管辖。同年6月,大兴安岭林管局为林业部直属企业。

1980年9月4日,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大兴安岭行政公署,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1981年5月14日,古莲区改设漠河县,塔河区改设塔河县;图强区撤销。

1982年3月6日,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企业管理体制(计划、财务)单独运作,仍直属林业部,与行政公署合署办公。

1986年1月29日,国务院批准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所在地加格达奇为县级区建制。

1996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2]

视频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相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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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生态宣传片

参考文献

  1. 欢迎您访问-黑龙江政府网 ,速淘云网址导航站,2014-12-31
  2.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顺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