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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特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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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特会议(Synod of Dort)是一个国际性的教会会议,于1618-1619年在多特(作为多德雷赫特的简称) 为荷兰的改革派教会举办,藉以解决因阿民念主义的兴起而引发的分裂性争议。[1]
第一次会议举行在1618年11月13日,而最后一次(第154次)的会议是在1619年5月9日举行。八个位于国外的改革宗教会的表决代表也应邀参加。
会议的法令和宗教会议文件于2014年作第一次最完整和关键的出版。
背景
于1578年于多特已曾举行过一次国级的教会会议,故此1618年的会议可被认知为第二次多特会议。 教会会议的法案结连于荷兰与西班牙的“十二年休战”(Twelve Years' Truce)时期间出现政治阴谋和争斗。在雅各阿尔米纽斯去世后,他的追随者对比利时信条 (Belgic Confession) 和约翰·加尔文、泰奥多尔·贝扎(Theodore Beza)和他们的追随者的教导,发出反对的声音。这些反对意见发表在"1610年谏文档" (Remonstrance of 1610),阿民念主义者故此也被称为“抗辨派”。 他们的教导是有关上帝的拣选是基于预见的信心、一个普世性的赎罪、可被抗拒的恩典、并救恩失落的可能性。由弗朗西斯戈马鲁斯 (Franciscus Gomarus)所领导,反对加尔文主义者的派别,后来被称为"反抗辩派"。阿民念派被认为是已准备与西班牙作出妥协,而荷兰加尔文主义者亦不是,故阿民念被有些人认为是政治的叛徒。于1617-8年的宣传战中,阿民念派被弗朗西斯(Francis van Aarssens)指控为西班牙王费利佩四世工作。这个全国性的教会会议的计划,于1618年3月由阿德里安保罗 (Adriaan Pauw) 发起。在此之前,他们曾有过争论关于教会会议是否应该拥有国家性。于1617年,这个问题因应英国大使达德利查尔顿(Dudley Carleton)的介入而决定下来。
目的
这个教会会议的目的是要解决阿民念主义所引起的争议,但它随后就被指控会议的结果其实已经早已决定了。按弗雷德里克·卡尔德龙(Frederick Calder)的表述,“在这国际的教会会议以先,(抗辨派学说的)判罪已早被决定”。 但在另一方面,在阿民念主义者的判罪背后,教会会议信条的神学理念,并没有打算按极端加尔文主义者所想要的提供支持。在详细的讨论中,荷兰的加尔文主义的极端观点得以被缓和。
委任
教会会议有从欧洲大陆而来的改革宗代表成员,以及来自英伦三岛的代表。在这些群体中,也从英国的教会和苏格兰圣公会教会的代表。
过程
伊皮克普斯 (Simon Episcopius) 是14个抗辩派的代言者。在会议的最后,他以表达对大会的不满作结论,并且反抗辩派成功阻止有投票权的荷兰改革派教会阿民念主义支持者为他们的观点作精确的表述。伯纳德 (Bernard Dwinglo) 和约翰内斯·阿诺尔迪维努斯 ( Johannes Arnoldi Corvinus) 呼吁英国教会的代表,和其他来自海外的代表,支持并按相应的立场提供书面文件。此后,他们再以一个月的时间处理有关抗辩派的程序事项。他们终于在第57次的会议中被遂出。
多特信条
教会会议最后以反对阿米念的观点作结论,并阐述了改革的原则上的每个论点,当中包括:
这可被简称为"加尔文主义的五个特点"。多特会议中决议定立的五大要点的原则,大致可了解为多特信条,作为会议判决的解释。
结果
13位抗辩派的牧师,包括伊皮克普斯,被指令留在多特直到进一步的指示。于1619年5月20日,他们被传召至议会,并被指示要放弃教职的工作,如讲道、劝诫、管理圣礼、及探访病人。此外,伊皮克普斯被命令不可写信函或书籍以推广抗辩派的学说。抗辩派同意于政府任命的教会中不作任何教职的工作,但认为要是人要聚集来听他们的声音时,他们有责任来阐述他们的教义。7月5日,他们被传召至国家常例会议,并被要求签署停止的法案。当他们拒绝签字,他们被判刑“扰动公众安宁”,并责令离开联合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