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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持续时间震级」修訂間的差異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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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史==
 
==发展历史==
  
 地震持续时间震级的[[概念]]首先由Bisztricsany于1958年提出。早期的数字地震记录一般采用12位或16位A-D转换,动态范围大约分别为66dB和90dB,用这些[[仪器]]记录地方强震时往往会出现限幅现象。在实际观测中,同一个地震,当各个台站的放大倍数比较一致时,各台记录的振动持续时间也比较一致。一般地,地震规模越大,振动持续时间越长;地震规模越小,振动持续时间越短。除此之外,振动持续时间在一定距离内几乎和震中距无关。因此,根据振动持续时间与地震强弱的依赖关系,就可以用振动持续时间作为一个新的标度去测定地震规模。不过,随着[[技术]]发展,目前建设的数字地震台站采用的是24位A-D[[数据]]转换,动态范围为120至140dB,对强震的限幅现象已不是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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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持续时间震级的[[概念]]首先由Bisztricsany于1958年提出。早期的数字地震记录一般采用12位或16位A-D转换,动态范围大约分别为66dB和90dB,用这些[[仪器]]记录地方强震时往往会出现限幅现象。在实际观测中,同一个地震,当各个台站的放大倍数比较一致时,各台记录的振动持续时间也比较一致。一般地,地震规模越大,振动持续时间越长<ref>[http://www.ikepu.com/kepuzhishi/19560.html 地震越大 预警时间越长],爱科普网,2020-04-23</ref> ;地震规模越小,振动持续时间越短。除此之外,振动持续时间在一定距离内几乎和震中距无关。因此,根据振动持续时间与地震强弱的依赖关系,就可以用振动持续时间作为一个新的标度去测定地震规模。不过,随着[[技术]]发展,目前建设的数字地震台站采用的是24位A-D[[数据]]转换,动态范围为120至140dB,对强震的限幅现象已不是主要问题。
  
1975年,赫尔曼(R.B.Herrmann)提出了针对地方震的持续时间震级计算公式。1977年,持续时间震级得到[[学术]]承认,被列入[[中国国家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地震观测业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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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赫尔曼(R.B.Herrmann)提出了针对地方震的持续时间震级计算公式。1977年,持续时间震级得到[[学术]]承认,被列入[[中国国家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地震观测业务手册》<ref>[https://www.doc88.com/p-1075652379347.html 《地震观测台业务手册》简介],道客巴巴,2017-05-04</ref>
  
 
==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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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通过经验得出的多个地震度量之间的转换式会受到[[数学]]和[[物理]]上的限制,但有些地震学家,例如布伦博(Brumbaugh)曾尝试使用亚利桑那州的17个地震事件样本去推导出近震震级与持续时间震级的关系式,最终得出。
 
 虽然通过经验得出的多个地震度量之间的转换式会受到[[数学]]和[[物理]]上的限制,但有些地震学家,例如布伦博(Brumbaugh)曾尝试使用亚利桑那州的17个地震事件样本去推导出近震震级与持续时间震级的关系式,最终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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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Category:350 地球科學總論;地質學總論]]
 
[[Category:350 地球科學總論;地質學總論]]

於 2020年6月25日 (四) 12:11 的修訂

地震持續時間震級(英語:earthquake duration magnitude)是一種地震度量,縮寫為MD。用記錄振動持續時間測定震級,比用最大振幅測定震級能更好地符合實際情況。例如,對於限幅不太明顯的地震,用最大振幅法測得的震級顯然偏小,而用振動持續時間來測量震級卻是比較可靠的。

發展歷史

地震持續時間震級的概念首先由Bisztricsany於1958年提出。早期的數字地震記錄一般採用12位或16位A-D轉換,動態範圍大約分別為66dB和90dB,用這些儀器記錄地方強震時往往會出現限幅現象。在實際觀測中,同一個地震,當各個台站的放大倍數比較一致時,各台記錄的振動持續時間也比較一致。一般地,地震規模越大,振動持續時間越長[1];地震規模越小,振動持續時間越短。除此之外,振動持續時間在一定距離內幾乎和震中距無關。因此,根據振動持續時間與地震強弱的依賴關係,就可以用振動持續時間作為一個新的標度去測定地震規模。不過,隨着技術發展,目前建設的數字地震台站採用的是24位A-D數據轉換,動態範圍為120至140dB,對強震的限幅現象已不是主要問題。

1975年,赫爾曼(R.B.Herrmann)提出了針對地方震的持續時間震級計算公式。1977年,持續時間震級得到學術承認,被列入中國國家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地震觀測業務手冊》[2]

計算方式

地震持續時間震級的基本關係式為,即1975年赫爾曼提出的持續時間震級計算公式()。式中,為持續時間,單位為秒;為震中距,單位為千米;、和是在一定範圍內(ML<4.5)的常數;與地震儀器的放大倍數或靈敏度有關,一般為0.5~1.0;與地震儀器的頻帶寬度有關,約等於2.0,一般為1.7~2.6;數值較小,當震中距小於200千米時可以忽略不計。其中,可以通過線性擬合得到和,但各個地區不同儀器的和數值不同,不可直接套用。

所得各關係式之間由於地區之間地質構造差異引起的地震波衰減特性而有所差異。儀器不同導致頻率特性和放大倍數不同,各地區所得公式結果存在着較大差別,故僅能局限於地區內使用。對於地方震,地震信號的持續時間主要由尾波長度決定。尾波持續時間是從P波開始,到振動衰減至與干擾背景相當為止之間的時間長度。

與其他地震度量的關聯

雖然通過經驗得出的多個地震度量之間的轉換式會受到數學物理上的限制,但有些地震學家,例如布倫博(Brumbaugh)曾嘗試使用亞利桑那州的17個地震事件樣本去推導出近震震級與持續時間震級的關係式,最終得出。

參考文獻

  1. 地震越大 預警時間越長,愛科普網,2020-04-23
  2. 《地震觀測台業務手冊》簡介,道客巴巴,2017-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