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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球物理学专业

 

 

 

地球物理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地球物理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该专业主要采用物理学的方法研究固体地球各圈层之间的大尺度现象和一般性原理,以及利用地球物理学方法进行矿产资源和能源勘探、工程和环境探测等。本科教育培养与其他地球科学类(例如勘查技术与工程、地质学、海洋科学、大气科学、大地测量学等)的教育培养有联系和交叉

发展历程

195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北京地质学院(现改为中国地质大学)和长春地质学院(现合并到吉林大学)相继成立了地球物理系。1956年,成都地质学院(现改名为成都理工大学)宣告成立,其勘探地球物理系在1958年开始招生。上述3所地质学院当时均隶属于地质矿产部,其地球物理学课程设置侧重于地球物理方法在固体矿产、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及工程勘探中的应用(应用或勘探地球物理)。

中国的综合性大学和研究机构侧重于地球物理学理论的研究与教学。1956年北京大学设置了地球物理学课程,1958年成立地球物理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1959年设立地球物理系;云南大学在20世纪60年代初开设地球物理学课程。

在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随着固体矿产和碳氢化合物能源勘探任务的增加,国家对应用(勘探)地球物理学人才的需求量也极大地上升了。为了满足国家的需要,当时隶属于不同部委的大约10所大学和学院招收地球物理学或应用地球物理学生。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所有地质(矿业)学院和综合性大学基本上停止招生,直到1972年复课。 1972年到1976年,地球物理学教育是非学位教育,学制从4年改为3年。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至1997年,高等学校的地球物理学教育步入正常轨道。基本上是综合性大学侧重于理论地球物理学,工科学院侧重于勘探地球物理学(通称应用地球物理学)。到1997年为止,授予地球物理学学士学位(理、工)的高校有19所。

1998年7月,教育部正式颁布实施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后,开设了半个世纪的工科勘探地球物理专业与勘察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部分)等老专业合并,统称为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

随着容易找的矿藏除未开发的地区外均已探测清楚,迫使人们向深部和海洋寻找新资源。传统的物探方法受到挑战,需要加强深部的和海洋的地球物理学研究。以石油为代表的能源产品价格上涨,需求量又不断增大,勘探难度越来越大,对勘探地球物理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工科为主的石油和煤炭等工科高校培养的应用型人才表现出数理基础薄弱、后励不足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本着“理工结合、以工带理、以理强工”的专业建设指导思想,各工科高校纷纷开设理学地球物理学专业。

据《中国地质教育》2007年第3期发表的一篇论文显示,中国国内开设地球物理学专业的高校有18所。 [3] 在教育部1998年、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地球物理学学科门类为理学,专业代码为070801,为地球物理学类专业。

2018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发布了《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地球物理学授予理学学士或工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从事地球物理观测和基础性研究或应用性研究工作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地球物理学类专业学生应具有一定的数理基础,较好地掌握地球物理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具有一定的处理技术问题的能力

课程体系

总体框架

地球物理学专业的知识体系包括通识类知识、学科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践性教学等。本科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两部分。课程的具体名称、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及相应的学时、学分等教学安排,由各高校自主确定,同时设置体现学校、地城或者行业特色的相关选修课程。

理论课程的设置方式可以是以知识单元设置课程,也可以是几个知识单元组成一门课程,还可以是不同知识领域的相关知识单元构成-门课程。课程体系应覆盖知识体系的知识单元。

地球物理学课程体系一般由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组成,核心课程应该覆盖知识体系中的全部核心知识单元。各高校可根据本校的优势设置适当的选修课程或方向性选修模块,选修课程的设置应体现学校特色和反映学科发展的前沿。

人文社会科学学分约占总学分的10%;数学和自然科学基础类学分约占总学分的25%,学科基础及专业类课程学分约占总学分的40%,实践教学学分约占总学分的25%。鼓励跨专业选修课程,鼓励参加学术与科技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综合教育类学分。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应安排在第四学年,原则上为1个学期,建议为8~16个学分,约占总学分的5%~10%[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