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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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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年金保险,简称国民年金、国保,法源依据《国民年金法》,于2007年7月20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是中华民国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的纳保对象为未参加军保、公教保、劳保、农保的25岁以上未满65岁中华民国国民。
介绍
国民年金主管机关为卫生福利部(2013年7月23日卫生福利部成立以前为内政部),并委托劳动部劳工保险局为保险人。国民年金的法源依据《国民年金法》,于2007年7月20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2007年8月8日总统令公布,2008年10月1日施行。
国民年金目的在保障25岁以上、未满65岁,且未参加军人保险(军保)、公教人员保险(公保)、劳工保险(劳保)、农民健康保险(农保)之国民,于发生老年、身心障碍、生育及死亡事故时,本人及遗属之基本经济生活。
国民年金开办
- 1.国民年金为中华民国第一个以年金制度办理的社会保险。
- 2.整并相关津贴并兼顾现有权益保障,并与“劳保年金制度”衔接。
- 3.将未能享有军、公教、劳、农保等职域性社会保险的国民,纳入国民年金保险保障。
沿革
- 200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国民年金保险。
- 《国民年金法》施行之后共历经7次修正(2011年6月29日、2011年12月21日、2011年12月28日、2012年12月26日、2014年1月8日、2015年12月16日、2015年12月30日及2016年11月30日),修正重点包括:新增生育给付、放宽纳保范围、放宽基本保证年金领取条件、修正保费之计收方式、有条件排除配偶连带罚锾裁处规定、建立年金给付之调整机制、可设立年金专户、提高生育给付额度、遗属年金给付追溯发给。
纳保
- 被保险人不需申报加保或退保。劳动部劳工保险局会主动比对户政、役政及相关社会保险资料,将符合国民年金加保资格者主动纳保,丧失加保资格者排除纳保。
- 国民年金的纳保对象为年满25岁、未满65岁,在中华民国国内设有户籍,且没有参加军公教保险、劳工保险、农保等职业保险者。
- 替代役役男于服役期间依法所参加之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险,跟军人保险分属不同制度,所以也是国民年金被保险人。
对象 |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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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众 | 25岁以上未满65岁,未参加军、公教、劳、农保,且未曾领取劳保老年给付、公保养老给付、军保退伍给付者。 |
曾领取相关社会保险给付者 | 2008年10月1日以前曾领取军、公教保等相关社会保险老年给付,年资合计未达15年或金额未达新台币50万元(劳保老年给付不纳入计算)。 |
2008年10月1日以后15年内领取军、公教、劳保相关社会保险老年给付,年资合计未达15年或金额未达新台币50万元(2008年12月31日以前领的劳保老年给付之年资及金额不必列入计算)。 |
给付类型
国保之保险事故分为老年、生育、身心障碍及死亡4种,保险给付项目计有:老年年金给付、生育给付、身心障碍年金给付、丧葬给付及遗属年金给付等5种。具津贴性质的年金项目为:身心障碍基本保证年金、老年基本保证年金、原住民给付。
保险事故 | 给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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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备注 | |
生育 | 生育给付 | 2011年7月1日起适用,一次发给2个月
(但于2015年12月17日以前分娩或早产者,给付为1个月) |
老年 | 老年年金给付 | - |
老年基本保证年金 | 每月新台币3,772元(2008年10月至2011年12月为新台币3,000元,
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为新台币3,500元,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为新台币3,628元,2020年起为新台币3,772元)[1],具津贴性质 | |
原住民给付 | 每月新台币3,772元(2008年10月至2011年12月为新台币3,000元,
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为新台币3,500元,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为新台币3,628元,2020年起为新台币3,772元)[2],具津贴性质 | |
身心障碍 | 身心障碍年金给付 | - |
身心障碍基本保证年金 | 每月新台币5,065元(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为新台币4,872元,2020年1月起由新台币4,872元调整为新台币5,065元),具津贴性质 | |
死亡 | 丧葬给付 | - |
遗属年金给付 | 公告订定“因应司法院释字第766号解释,有关105年2月29日前发生死亡事故之国民年金保险遗属年金给付处理原则”[3] |
- 按国民年金法第54条之1的津贴调整制度(行政院主计总处2020年1月7日发布之2019年消费者物价指数CPI较2015年上涨3.97%),自2020年1月1日起,老年年金给付A式加计金额、老年基本保证年金、遗属年金给付及原住民给付,由新台币3,628元调增为新台币3,772元;身心障碍年金给付基本保障及身心障碍基本保证年金,由新台币4,872元调增为新台币5,065元。
名称 | 2015年的给付标准(每人每月/新台币/元) | 按国民年金法第54条之1调整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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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金额(新台币/元) | 调整后2020年给付金额(新台币/元) | ||
老年基本保证年金 | 新台币3,628元 | +新台币144元 | 新台币3,772元 |
身心障碍基本保证年金 | 新台币4,872元 | +新台币193元 | 新台币5,065元 |
老年年金 | 新台币3,628元 | +新台币144元 | 新台币3,772元 |
身心障碍年金 | 新台币4,872元 | +新台币193元 | 新台币5,065元 |
遗属年金 | 新台币3,628元 | +新台币144元 | 新台币3,772元 |
原住民给付 | 新台币3,628元 | +新台币144元 | 新台币3,772元 |
年资计算方式
- 2008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年资采按月计算,在2011年6月29日修正国民年金法,于2012年1月1日保险年资采按日计算,最高年资为40年,有欠费则不算年资,补缴后亦可计算年资,但是超过10年不得补缴也不可计算年资(举例来说:国保第一期2008年10月,是2008年12月开单,保费缴款期限是2009年1月31日,十年补缴期限即是2019年1月31日)。[4]
- 合并计算年资:为避免民众因工作转换,保险年资中断,致未来老年经济安全保障不足,国保年资具有可携性,除于请领劳保老年给付时可并计国保年资,以成就领取劳保老年年金之条件外,只要劳保年资低于15年若合并国民年金,年资合并满15年亦可同时请领国保老年年金给付,享有国保与劳保双重年金之保障,但劳保年资低于15年一样只能1次给付,跟国保年资合并无关,但是实际请领要计算领多少钱的时候,国保跟劳保年金计算方式,年资须分开计算(=缴费满15年请领时,领国保年金只能算国保年资,领劳保年金只能算劳保年资在合并发给被保险人)。[5]
参考文献
- ↑ 国保老年基本保证年金. 劳动部劳保局. [2018-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03).
- ↑ 国保原住民给付. 劳动部劳保局. [2018-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18).
- ↑ 公告订定“因应司法院释字第766号解释,有关105年2月29日前发生死亡事故之国民年金保险遗属年金给付处理原则”. 卫生福利部社会保险司. [2018-12-13].
- ↑ 劳动部劳工保险局. 国保保费补缴 十年大限快到了. 联合新闻网. 2018-08-13 [2018-1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7).
- ↑ 劳保凑国保,也能领年金!. 劳动部劳保局. [2018-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