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馆台湾文献馆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
---|
|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简称台湾文献馆)是中华民国政府维护与保存台湾相关史政文献的专责机构,前身为台湾省政府设置的“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精省后改为现名并成为国史馆唯一的附属机关。其专责办理台湾全志之纂修,以及保存台湾总督府档案、专卖局档案、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档案、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档案、省级机关档案、古文书、碑碣拓本、日文古籍、民俗文物等相关台湾史料。[1]
沿革
- 1948年6月1日,台湾省政府于台北市大安区仁爱路三段51巷1号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台湾广播电台广播大厦底层成立“台湾省通志馆”,专责办理《台湾省通志》之纂修。
- 1949年7月,台湾省通志馆改组为“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分设编纂组、采集组及整理组,以负责台湾省文献史料的采集、整理、典藏、文献书刊的出版及史志的纂修。
- 1958年,改隶台湾省政府民政厅。
- 1972年3月,南迁至位于台中市东区之台湾省政府干城办公区。
- 1981年,迁至位于台中市南屯区之台湾省政府黎明办公区(黎明新村)。
- 1990年,位于中兴新村的“台湾历史文化园区”动工兴建,预定将成为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湾省政府文化处等多个省级文化事务单位之所在地。
- 1992年1月,台湾历史文化园区首栋建筑“台湾文献史料馆”(今文献大楼)落成启用,台湾省文献委员会迁入办公。
- 1995年10月,台湾历史文化园区史迹源流馆(今史迹大楼)完工。
- 1996年11月,台湾历史文化园区民俗文物馆(今文物大楼)完工,至此园区工程大致完成。
- 1997年7月,改隶台湾省政府文化处。
- 1999年7月,因应精省,再度直属台湾省政府。
- 2002年1月1日,改隶国史馆,更名为“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 2010年,配合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的中部科学工业园区高等研究园区(中兴新村)开发案,往“台湾历史文化研究园区”方向规划;因应《总统副总统文物管理条例》公布而新增的业务需求,争取成立“总统副总统文物中部展示中心”。
组织架构
- 馆长
- 副馆长
- 主任秘书
- 副馆长
- 行政部门
- 采集组
- 整理组
- 编辑组
- 秘书室
- 人事室
- 主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