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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地运动

中文名: 圈地运动

外文名: Enclosure Movement

时期: 封建制度时期

工作: 强占农民份地及公有地

类似:德意志、法国

类型: 散地集中,公荒地圈占,议会圈地

影响: 使大量农民失去土地

圈地运动西欧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地主使用暴力大规模侵占农民土地的活动。

圈地运动的目的是使农民与土地分离,土地与资本结合,用暴力消灭小农经济,建立资本主义农场,为资本主义发展创造条件。历时300多年的英国圈地运动最为典型。13—14世纪时,就有一些领主开始强制围圈农民的公有土地为私有的牧羊场。

从15世纪最后30多年开始,掀起了大规模的圈地运动。在欧洲,英国的圈地运动最为典型,规模也最大。封建制度时期,英国就已存在大规模圈地运动。1845年以后,圈地运动已近尾声。1876年公布的禁止非法圈地的法案虽只应用于公有地,但圈地作为一种运动也已结束。

运动概况

中世纪,在欧洲大陆很多地区都出现过地主圈占土地的现象,如德意志、法国、荷兰、丹麦等国。英国的圈地运动最为典型,规模也最大。封建制度时期,英国就已存在大规模圈地运动 。[1]

15世纪末以后,随着新航路的开辟,世界商路从地中海沿岸转移到大西洋沿岸,英国正处在大西洋航运的中心线上,对外贸易大大发展,羊毛出口和毛纺织业兴旺发达,羊毛价格不断上涨,养殖业成为获利丰厚的事业。于是在工商业发达的英国东南部农村地主首先开始圈占土地,最初贵族地主只圈占公有土地,后来又圈占小佃农的租地和公簿持有农的份地。此后一些贵族也加入圈地行列。许多小农的土地被圈占,农民不得不远走他乡到处流浪。 16

、17世纪,英国工场手工业得到发展,城市兴起,对农产品的需求大增,圈地运动进一步高涨,特别是1688年以后,英国政府制定大量的立法公开支持圈地,使圈地运动以合法的形式进行,规模更大,据不完全统计,通过这些圈地,英国有六百多万英亩土地被圈占。工业革命开始后,城市人口剧增,对农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贵族地主为了生产更多的肉类和粮食供应城市,扩大投资,改善土地的生产能力,加速进行圈地,出现圈地建立大农场的热潮。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资本主义英国的统治阶级为加快圈地运动以获得巨额财产,但又不想付出代价,就通过法律对“神圣的财产权”进行最无耻的凌辱。 [2]

18世纪,他们通过《公有地围圈法》,这样,出现更大规模用暴力把农民共同使用的公有地强行夺走、然后据为私有的圈地运动。通过此种“私有化”,大量农民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被强行剥夺,农民同自己的生存资料分离,失去生存保障,被迫成为劳动力市场上的无产者,靠出卖自身劳动力才能生存,即只有“自由”地服从雇佣劳动制度和接受资产阶级剥削才能生存。地主圈占大片土地后,或自己雇工经营农场,或者租给租地农场主经营。资本主义农场大量出现,表示在农业中也大量出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直到1845年,英国的圈地运动才逐渐结束。

运动背景

1、在英国,森林、草地、沼泽和荒地没有固定的主人。一些贵族利用自己的势力将其变为牧场

2、新航路开辟的影响。新航路开辟后,扩大了世界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经济和文化交往。英国地处大西洋航运的中心线上,对外贸易急剧扩大,从而进一步刺激了英国羊毛出口业和毛织业的发展,推动了养羊业的发展。

3、毛纺织业的迅猛发展。15世纪后,英国毛纺织业迅猛发展,市场上的羊毛价格开始猛涨,使养羊变得有利可图,但需要大片的土地。于是,贵族们把原来租种他们土地的农民赶走,把可以养羊的土地圈占起来发展养羊业。

4、利润的刺激。英国的封建的习惯地租与资本主义地租之间的差别极大,使地主看到把土地租给农业资本家比对农民进行封建剥削更为有利可图,从而刺激了圈地运动的发展。

5、政府支持的结果。政府总的来说是支持圈地运动的。如1593年,国会废除反圈地法令,引起了圈地狂潮。1640年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后,资产阶级不再反对圈地,从1688年起,政府公开支持圈地 。

圈地运动类型

第一种:小块零散土地的集中

英国中世纪的时候形成一种敞田制,就是地的肥瘦、远近、干湿都不同,为了公平分配,给你一小块肥的、一小块瘦的、一小块远的、一小块近的……,于是你有几块小土地,但并不连在一起,而是散落在各个地方,和别人的土地混在一起,这样分散的小块土地,被称为条田。条田当然不利于个人耕种,所以大家就互相协商对 换或买卖,使土地集中,这样的圈地完全是自发自愿的。

第二种:对公荒地的圈占

首先要知道,古代英国和古代中国是完全不同的体制。中国是皇帝一家独大,其他无论地主还是农民都是小的;而英国是地方领主权力大,王权较弱。那时候的英国,领主占有他管辖区域内的土地,除了各级领主自己经营的土地外,其它土地给农民租种,成为农民的份地。

当大块的土地紧缺时,大家就打上了这些公地和荒地的主意,领主或佃农都有圈占为己用的行为,在土地不缺的地方,这种占用也相安无事,但是在一些土地紧缺的地方,就不能随意占了,佃农和领主们就要互相协议,比如领主要占一块,就给佃农一些补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数就这样通过协议、在法律框架内圈占了,但也有少数补偿不到位或者不补偿就强占的,引起了暴力冲突。

第三种:议会圈地

君主立宪后,英国的王权和领主权都衰落了,议会成了最高权力机构。于是议会制订了圈地的法律,这个法律就接近现代意义的法律了。就是想圈地,那么按国家的法律来。这时候英国才是第一次出现了有政府背景的圈地。

第四种:打破租约的圈地

英国的市场经济兴起之前,村社中是领主有地——农民租地的形式,这种形式约定俗成,形成了事实上的佃户长期固定的使用土地。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这种旧的租约受到了“价高者得”的冲击,有人愿意掏更多地租,地主也乐意租给他们。但是原来的佃户不答应,于是就出现了被暴力驱赶的情形。所谓“羊吃人”的血腥暴力,仅仅是适用于这种打破租约的圈地。当然暴力的范围和程度有没有我们通常讲的那么严重,是另一回事了。[3]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