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根据《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制定本规定[1]。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是经中央授权由自然资源部向地方派驻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司局级。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代表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履行自然资源督察职责,负责对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所辖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目录
主要职责
(一)督察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等情况;
(二)督察地方政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等土地开发利用与管理情况;
(三)督察地方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保护[2]修复、矿产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监管等职责情况;
(四)督察地方政府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情况,重点是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情况;
(五)对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保护重大问题开展督察;
(六)按照有关规定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开展约谈,移交移送问题线索;
(七)督察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整改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责令限期整改建议;
(八)承办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编制
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督察专员3名,主任7名,副主任7名,其他工作人员15名。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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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定了!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三定方案”出炉!,网易,2019-05-22
- ↑ 现代生态保护理念在生态保护中的应用 ,搜狐,201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