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是国家能源局[1]在华北区域的派出机构。
2013年12月10日上午,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揭牌。
历史沿革
2013年10月31日,中央编办印发了《中央编办关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0号)。国家能源局在华北设置区域监管局,名称为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是国家能源局的派出机构,设于北京市。负责北京、天津、河北和内蒙古(西部电网)的能源监管工作,2013年11月21日成立,其前身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
主要职责
1、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
2、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4、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
5、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
6、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2];
7、负责协调有关跨省、跨区能源监管业务;
8、负责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国家能源局下达或交办的有关事项监管。
内设机构
综合处
市场监管处
行业监管处
电力安全监管处
资质管理处
稽查处
监察室(机关党委)
天津业务办
河北业务办
内蒙古业务办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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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国家能源局简介,国家能源局
- ↑ 9家光伏企业获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发电许可,搜狐,2018-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