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国家权力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跳转至: 导航搜索
国家权力

国家权力( state power ),是指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巩固统治的支配力量。国家权力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权力,是通过国家政权发生的政治权力关系。其权力的形成来自于国家各机构,因此也可以叫做统治权或政府权力。其所表现的最高统治形式是国家主权,它是国家权力的"最终权力",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源泉。政府权力来自于国家主权通过法律的的合法授予[1]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国家权力 [2]

外文名称 force of state

性质 权力

属性 国家

所属类别 国家事务

宪法规定

法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行使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定义

权力

国家权力对内具有强制性,对外具有主权性,不允许外来干涉。通常以宪法、法律等加以颁布,由政权机关保证其实现。

国家权力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权力,是通过国家政权发生的政治权力关系。其权力的形成来自于国家各机构,因此也可以叫做治权或政府权力。其所表现的最高统治形式是国家主权,它是国家权力的"最终权力",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源泉。政府权力来自于国家主权通过法律的的合法授予。

现代政府权力按照职能不同,一般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

作用

是所有社会领域中最具权威性、强制性的一种权利,通常把它视为一种强制力,一种暴力,是指 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巩固政权、管理公共事务的支配力量。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