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司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司(簡稱「國家發改委國防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內設機構[1] ,負責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工作。
國家發改委國防司主要負責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沿革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頒布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體制漸趨完善。蘇聯顧問班可夫於1955年1月提出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簡稱「國家計委」)成立「軍事經濟計劃局」的建議,獲得中共中央採納,於1955年11月由國家計委組團,到蘇聯就國民經濟動員建設進行一個多月的參觀學習,由此開始全面創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體制。國家計委根據考察團的建議和動員工作的需要, 向國務院提出《關於建立經濟動員計劃機構的報告》、《關於各有關部門動員機構和編制動員工作長遠計劃問題的報告》,經國務院批轉嗎, 政府經濟部門很快自上而下建立起專門的動員機構。國家計委於1956年成立國家計劃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局,負責接受軍隊在經濟動員方面的需求,制定動員能力增長的長期計劃和戰時動員年度計劃,確定國家儲備和動員儲備,統籌安排經濟領域的動員工作,對國務院所屬部委的動員局(處)進行工作指導。同時國家經委成立經濟動員計劃檢查處,負責檢查和平時期為動員任務進行的生產準備和基本建設的進展情況。同年7月,鐵道部、郵電部均設立動員局;一機部、二機部、冶金部、交通部、紡織部、電機製造部均在計劃司下設動員處;化工部、煤炭部、石油部、電子部在有關的司設專職幹部負責經濟動員管理工作;二級部各司設動員計劃處(科),大部分軍工企業設動員計劃科。上述動員機構接受國家計委國民經濟動員局的工作指導。
後來,成立國家計劃委員會國防司,負責國民經濟動員工作[2]。1998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時,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改組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另成立一個屬政府部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將原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管理國防工業的職能、國家計委國防司的職能,以及各軍工總公司承擔的政府職能,統歸新組建的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管理。
1998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下設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改組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設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2014年前後,更名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司。
2017年,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成立,辦事機構是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司併入中央軍民融合辦。原國家發改委國防司司長王樹年任中央軍民融合辦秘書局(人事局)局長。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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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職能配置與內設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 推動國民經濟動員建設加速發展,搜狐,2007-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