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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 |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国家利益 [1]
外文名称 national interest
拼音 guó jiā lì yì
包括 领土完整、国家主权和文化完整
最终 人民的利益
核心 发展经济
编辑本段
"利益"一词源于拉丁语,意为"与人或事有关的,有影响的,重要的"。而在汉语里"利益"的词义就是"好处"这是一个具有高度概括的释义 ,可以应用于任何情况。例如,讲个人利益,就是对个人有好处,讲民族利益就是对民族有好处,讲国家利益就是对国家有好处。
国家利益和政府统治者利益不同,反对政府不是反对国家。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利益的一个重要客观条件:国家。
国家利益的概念就是在欧洲最早的民族国家形成之后才出现的,由法国的黎塞留主教首先提出国家至上理论,可见国家是最高的本源,国家主权至高无上,国家利益自然就源于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最高目标,国家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于是,国家利益成了决定国家对外政策与行动的基本动因,影响国际关系的核心因素,也是国家间关系最基本的驱动因素。在民族国家繁荣昌盛的历史时期,每个国家都极力强调其国家利益的重要性、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
关于国家利益的概念辨析,中西方学者乃至不同派系的认知都不尽相同。现实主义代表摩根索曾对国家利益的概念提出明确的定义,他说,国家利益应当包括三个重要的方面:领土完整、国家主权和文化完整。他认为,在这三个方面中,最本质的问题就是一个国家的生存问题,其余方面都是次要的问题。结构现实主义学派代表人华尔滋以简约的模式来分析体系结构从而得出结论:生存是国家惟一的利益。新自由主义学派代表人物基欧汉主张三种国家利益:生存,独立,经济财富。而建构主义学派代表人温特又在其后加了第四种利益-集体自尊。
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历史基础与未来发展,包含了政治、经济、文化、军事、金融、法律制度等科学技术进步与持续进步成果,与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
所有的中国公民以及海外同胞,都有责任和义务,誓死捍卫中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利用合法的手段增加中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为祖国造福!
客体
从客体上看,一切能够满足或能够满足国家生存发展等方面需要并且对国家具有好处的事物,都是国家利益;任何国家利益也都是满足或能够满足国家生存发展需要并且对国家有好处的事物。当然,这种事物既可以是实体性的实物存在,也可以是过程性的事件存在;既可以是物质性的存在,也可以是精神性的存在;既可以是已经或正在满足国家需要的存在,也可以是能够满足国家需要的存在;既可以是现实的存在,也可以是潜在的存在。国家利益因此可以根据利益客体的不同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实物利益与过程利益、现实利益与潜在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等。
主体
从主体来看,国家利益只能是以国家为利益主体的利益。因此,国家利益虽然与帝王利益、官吏利益、朝廷利益、政府利益、统治者利益、被统治者利益、国民利益等等密切相关,并且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复杂关系,但由于国家利益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因而不同于如上的任何一种利益,甚至在外延上属于具有全异关系的不同概念。当然,对于国家利益与这些不同主体的利益之间的现实关系,还需要根据其复杂多变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历史地、具体地、客观地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
产生
对于国家利益的产生,有两点必须注意:
(1)国家利益不同于民族国家利益,民族国家及民族国家利益出现于近代西方这一事实并不说明国家利益是在西方近代才形成的;
(2)国家利益是客观的,它的产生或形成不以人们是否形成国家利益意识或国家利益观念为转移。
基本利益
社会主义中国的国家利益最终是中国人民的利益。人民是国民中除去敌人的公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的内涵是不同的。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国内的一切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爱国者,都是人民的组成部分。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体决定了我们的国家利益必然真正体现、切实维护中国人民的利益。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维护国家利益。邓小平曾深情地说,"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1982年9月,邓小平在与撒切尔夫人谈到香港问题时说:如果在1997年后还不能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代。人民就没有信任我们。在谈到中印边界问题时,他对来访的印度代表团指出: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你们有人民感情的问题,我们也有人民感情的问题。这些论述表明,邓小平始终把中国人民的意志、需要、愿望、感情,作为国家利益的最终归宿与依据。这与西方国家一些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抽象地把国家利益看成是全体国民共同利益的观点,有着鲜明的区别。另一方面,邓小平还强调,要维护中国人民的利益,就必须坚定地捍卫中国的国家利益。爱国,就是要爱社会主义新中国,就是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人民利益只有上升、集中到国家利益中来,运用国家的工具,才能得到真正的维护。在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还存在的国际社会中,在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政治旧秩序仍然存在的现实生活中,要维护中国人民的利益和权利。
根本利益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坚定不移地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
邓小平经常把"中华民族"和"国家"这两个概念交替使用,要求把捍卫民族利益与爱国主义结合起来,把以民族利益为重的行为看成是维护国家利益的爱国行为。这一思想,邓小平早就萌发了。
1939年1月21日,邓小平就曾指出:我们共产党认为,没有民族利益就没有了阶级利益,因为国亡了,地主、资本家无出路,工农、小资产阶级也无出路,所以我们始终坚持统一战线,主张各党派、各阶级的密切合作。
1950年7月21日,他说: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只有在消除民族隔阂的基础上,经过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形成中华民族美好的大家庭。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在谈到如何解决台湾问题时说: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但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我们希望国共两党共同完成民族统一,大家都对中华民族作出贡献。1990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马来西亚郭氏兄弟集团董事长郭鹤年时指出:大陆同胞,台湾、香港、澳门的同胞,还有海外华侨,大家都是中华民族子孙。我们要共同奋斗,实现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邓小平不仅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是真正全面地代表了中华民族的利益,而且指出,只有真正地爱社会主义中国,才能确实地维护中华民族的利益。1990年4月,他在会见泰国客人时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集中力量搞四个现代化,着眼于振兴中华民族。没有四个现代化,中国在世界上就没有应有的地位。我们搞的四个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有凝聚力,才能解决大家的困难,才能避免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综合利益
国家利益的内容是丰富、多样的。邓小平的国家利益观里面,是国家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安全利益和外交利益等方面的有机统一体。在这些国家利益中,邓小平从时代主题的变化和中国社会基本矛盾的转变中,把国家的经济利益作为国家利益的核心,形成了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全面的国家利益观。
利益核心
首先,发展经济是当代中国国家利益的核心。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是社会存在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社会历史的最终决定力量。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创新与进步,为推动历史发展,维护和发展国家利益提供了基本的物质保障。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针对"文革"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错误曾反复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中国人民最大的利益、最根本的利益。""现在要横下心来,除了爆发大规模战争外,就要始终如一地、贯彻始终地搞这件事,一切团结这件事,不受任何干扰,就是爆发大规模战争,打仗以后也要继续干,或者重新干。我们全党全民要把这个雄心壮志牢固地树立起来,扭着不放,'顽固'一点,毫不动摇。""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他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样,就把发展经济确立为新时期中国国家利益的惟一中心:"核心是经济建设,它是解决国际国内问题的基础。" 。 为了推进经济的不断发展,邓小平提出,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因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推进国民教育的发展,培养各种人才;要对外开放,面向世界。邓小平多次强调,"中国长期处于停滞和落后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闭关自守。经验证明,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能成功的,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在国庆35周年,邓小平在庆祝大会上指出:中国的对外开放政策有两个基本内容,一个是反对霸权主义和维护世界和平,一个是"长期实行对外开放,愿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世界一切国家建立发展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关系。""开放是对世界所有国家开放,对各种类型的国家开放。"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