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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美学

商品美学主要是指研究商品美在交换价值上具有的作用和消费行为中的地位。这对于不断改进、完善、美化产品,以满足消费者的审美需求,提高商品交换价值、增强竞争力、促进销售等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商品美学是揭示商品的审美价值和实用价值的,是为商品的生产、装潢、宣传、广告、商标设计等艺术构思提供方法原则和规律的。

对于商品美学设计的鉴定和评价,比起其他的技术质量鉴定来说要复杂得多,它涉及到实用与审美是否结合和统一、商品外形是否充分体现出内在功能、外形配置的方案是否合理、商品的外观是否完美等。

商品基本释义

1.商品是为交换而生产(或用于交换)的对他人或社会有用的劳动产品。

2.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3.商品是经过交换且非进入使用过程的劳动产品。

会计学中商品的定义: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价值和使用价值。

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

美学基本定义

由于美学研究的方法是多元的,( 既可以采取哲学思辩的方法,也可以借鉴当今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比如经验描述和心理分析的方法、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方法、语言学和文化学的方法等),——美学只是包括“哲学思辩”,不应该“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再者,“美”本身是人的一种感觉,不同的人对美有不同的感受,通常连思辩都用不着。所以,美学是研究美的本质及其意义的独立的学科。

商品美学设计

商品美学设计的基本依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实用审美的需要。

2.产品及其与之相适应的性质。

3.消费的可能性。在实际生活中,实用审美需要的实现还需要许多条件,这主要是经济条件和精神条件。因此,需要不就是现实。商品美学设计人员要度量这些条件,寻求需要实现的可能性,来考虑自己的设计。所谓经济条件,是讲群众的支付能力。马克思说:“没有货币的人也有需求,但他的需求只是一种观念的东西。”所谓精神条件,就是社会政治、伦理观念文化教养等,这个条件也是不能忽视的。

商品美学设计的鉴定途径和评价标准

对于商品美学设计的鉴定和评价,比起其他的技术质量鉴定来说要复杂得多,它涉及到实用与审美是否结合和统一、商品外形是否充分体现出内在功能、外形配置的方案是否合理、商品的外观是否完美、商品的整体性是否体现出时代的审美观念,以及系列商品相互配合是否协调、和谐等等。同时,对商品美学设计进行评价和鉴定,还应包括包装、商标、随发广告性文件的美学水平的分析。确定这些方面的美学质量的标准,也是相当困难和复杂的。

关于商品的美学设计质量评价,尚无统一的、完美的标准和方法。美国的一位美学家柏克霍夫,在1932年出版的《实验美学》这部著作中,便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公式:M=0/c,其中M为审美感受的程度,0为审美对象的品极,C为审美对象的复杂性。这就是说,审美程度的高低为对象的品极与其复杂性之比。也可以说,当审美对象的复杂C不变时,则审美程度的高低M与审美对象的品0成正比;反之,当审美对象的品极0确定不变时,审美程度的高低M则与对象的复杂性C成反比。根据这个公式,有人又进一步把它演化成M=F(0.C),或修正成M=0×C。但是,这些公式都不能精确地测定审美程度的标准,因为要首先精确地测定无论是0还是C的数值,都不是轻而易举的事。

还有一种评价方法是将对商品的审美感受的人数、时间、地区范围和质量综合、归纳,最后得出审美因素的程度,其公式如下:其中,R--审美因素的程度;

T--审美感受的时间;

N--审美感受的人数;

K--审美感受的质量;

S--审美感受的地区范围。

这一公式同样带有极大的主观性,而且所依据的时间、地区范围和质量等等,都是具有不确定性的,它们之间的数学关系也是颇为复杂、费解的,在实践中很难运用。

还有仅仅通过不同类型的人数统计,然后采用筛选法进行对商品美学设计质量评价的,它的数学公式可描述如下:式中:ρ--商品美学质量评价;

α--鉴定商品美学质量领导人员统计数;

β--鉴定商品美学质量用户人员统计数;

γ--鉴定商品美学质量设计人员统计数;

K’--领导人员评价作用的加权系数>1;

K’’--用户人员评价作用的加权系数>=1;

K’’’--设计人员评价作用的加权系数<1或→0。

这种方法虽然考虑到不同类型的人员对于同一商品的美学质量的鉴定差别,从各个不同的鉴定角度综合地得出比较一致评价标准,但是,即使在同一类型的人中,如用户或消费者,由于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审美修养以及习惯、爱好等等的不同,对于同样的商品也许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审美评价。因此,只有当选择的每一类型的鉴赏者都具有比较充分的代表性时,其结果才较为可靠。同时,这种方法又排除了时间、地区范围以及其它条件的影响,因而便不能不具有更大的局限性。

我们认为,商品美学设计质量进行鉴定的较好方法是综合指标评定方法,这种方法是指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在美学和艺术设计上有较高水平的专家所组成的鉴定小组,根据规定对美学质量的各项标准按等级评分,然后进行综合得出一定的评价值。例如,美学质量评定小组由四位专家组成,美学质量指标分为五级,即从零到四,级差之间又可细分到零点一分,即: 产品分组级别优秀4;3;5;3良好2;5;3及格1;5;1不及格0.5;1

鉴定领导人与鉴定小组的成员对每组美学水平指标都规定一定量的因素,这些因素均大于允许值。

例如:

美学水平指标m

商品功能结构在形态上的体现0.35~0.45

体现功能结构所采用的配置方案0.25~0.35

现代美学思想观念在商品整体的反映0.15~0.25

进行生产的外露部件形态0.05~0.15

(包括,商标及随附广告性文件)

规定有份量的因素值的总合应等于一或大于一。对于每一组美学水平指标分别进行不同等级的评价,然后再按下式进行综合评价:式中:

K[,k]--美学综合评价数值;

i--美学水平指标分组序数;

K[,i]--对应于i组美学水平指标的有份量系数。

检验评价数据与各种意见的一致性程度,则可按下面的方案系数来确定:

σ--鉴定组的成员在评定时所提出的均方根偏差数,即

D--所提评价的分散数;

K[,r]cp--鉴定组的平均评价数,可按下式计算:

n--鉴定组成员人数;

j--鉴定组每个成员的序号;

K—[,kj]--鉴定组内第j成员的评价数。

如μ〈0.3,则认为所提出的评价是可能通过的。当μ〉0.3时,鉴定组则需要对评价意见进行讨论意见的一致性不作进一步的检验,鉴定组的所有成员根据讨论结果再重新做出评价。然后,计算鉴定组在讨论之后的平均评价数。这样,鉴定领导人便可做出自己的评价意见。

当评价数值K[,.op]不满足条件时,则鉴定领导人的评价意见需要重新考虑,应根据数值K[,.op]和K[,.op]来确定商品美学水平指标的最终评价值K。

鉴定领导人和鉴定小组全体成员的意见是对等的,即为了设计师便于判断所设计的商品的美学水平,可以利用事先已经拟定的一组有关美学质量的检验问题,进行参考。[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