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呈浙抚部院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咨呈浙抚部院是汤寿潜所著作品,出自于《汤寿潜卷(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1]
作者简介
[[]]汤寿潜(1856—1917),一位讲求“时务”、追求真理的思想家,写下了不少影响广泛的思想论著,在政治、经济、教育等领域均有过针砭时弊、规划未来、为时人所传颂的真知灼见;也是一位毕生追求宪政的政治改革者,不仅贡献理论,且勇于实践,孜孜不怠地吁请立宪、策动立宪,碰壁之后,又迅速转身支持并参与共和立宪,以首任都督和中央政府总长的身份推行民主宪政;还是一位国家富强的积极追求者和主权的捍卫者,不仅提出铁路强国、保护利权的主张,且身体力行,不畏艰难险阻,出任浙路公司总理,成功筑成沪杭甬铁路,并以不屈不挠的勇气,坚持捍卫铁路主权的抗争,成为辛亥革命前中国政治潮流的中心人物。
作品原文
为呈复事。本年十二月初九日,承准贵抚部院照会,以部催浙解亏耗一案,现据司道详称:窃谓亏耗由于存款,存款订有定章。部款既未如期照拨,则亏耗自难照认。该公司迭次咨呈,侃侃力争,本亦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惟是江浙认垫亏耗,与公司存款章程同为奏定之案,亏耗之应解与否,固以拨款之曾否照付为断,尤必以章程之曾否作废为衡。乃延今将及两年,拟废章程一节,大部既未认可,则认垫亏耗之案自未便取消。该公司此次咨呈,但称借款合同尚未作废,应否遵照奏案解交,不敢为赞一词等语,命意措词,迥异前呈之坚决,殆亦深谅外交之艰难,取废合同之不易。其不为一词之赞,即所以示不持成见之心,是应解理由已可于言外见之。况苏省同有认垫亏耗,业已如期照解,浙省尤难独异。本司道等反复研究,此项亏耗银两,本应拨款逾期,公司请废章程,迁延未解。现在该公司既已合同未废,应否解交悉听宪台主持,似宜仍前批解,以符奏案。管蠡之见,是否有当,理合联衔具文详复,仰祈鉴核,批示祗遵等情。据此,除批示外,相应备文照会公司,烦为查照。等因承准此。
查浙省耗一项,原因存款而起,以事理论,有款则有耗,无款即无耗,本公司迭次咨呈,已屡言之,当为贵抚部院所洞鉴。现在存款章程已在三十六个月,而拨款未全,本公司代表在京,方以争废章程为目的,对于贴耗问题,安有舍章程而论合同之理?特因贵抚部院来文有此项亏耗银两系由借款合同发生,不应因商民一时意见,故违奏案等语,是以前次呈复牵连而及,遂有合同未废之言。然于存款章程之未经实行,则固首先提及,明非舍章程而论合同也。本公司方以尊重钧照之故,委曲以达下情,而司道详文,转以不坚决为疑,是未知前后钧照措词之不同,而故以公司为卸责地也。若以奏案论,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初四日,邮传部片奏声明:亏耗银两,经臣部面商度支部及江浙督抚,与臣部分任筹垫,议定浙江巡抚每年认垫三万两等语。案内不涉公司一字,是以此项贴耗应否解付,系贵抚部院与邮传部之交涉,不系于章程,无关于浙路。本年四月二十日,本公司移请劝业道转详文内已具言之,当亦为贵抚部院所洞鉴。前次咨呈所谓不赞一词者,乃不使干预之谓,并非不持成见之心。盖论事理则如彼,而论奏案则如此。言非一端,义各有当,堂堂官厅,度不至以行政之柄授诸路商。乃寻绎司道详文,于贴耗问题,似以路商为主体,而处官厅于客观之地位,与邮传部派垫亏耗之奏案既不相符,而其解释本公司咨呈命意,措词尤多牵附。贵抚部院徇司道之请,因而批准,议者遂以断送膏血为公司诟病。以商办规模,而代担行政官之责任,此非本公司所望于贵抚部院者也。是项亏耗银两应如何办理之处,仍请贵抚部院主持。所有本公司前次咨呈,并非变更宗旨,及司道详文误会词意各缘由,承准前因,理合备文呈复。为此呈请贵抚部院鉴核施行。须至咨呈者。
【注】:以上是原文的部分内容。
出处
此文出自《汤寿潜卷(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