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咏菊(魏野) |
作品名称:咏菊(魏野) 创作年代:宋朝 文学体裁:诗 词 作者:魏野 |
咏菊(魏野)是北宋诗人魏野的作品之一。
魏野(约960年-1019年),字仲先,号草堂居士,宋陕州(今河南陕县)人。诗效法姚合、贾岛,苦力求工,诗风清淡朴实。著有《草堂集》十卷及《东观集》[1]
魏野喜务农与吟咏诗篇,他盖草房,名曰"草堂",北宋真宗大中样符元年(1008年),契丹国使者到宋朝求取《草堂集》下帙,宋真宗批准赠与。四年(1011年),宋真宗令魏野相见,魏野婉辞。[2]天禧三年(1019年)十二月,魏野无疾而终,次年正月,真宗下诏,特赠秘书省著作郎。
正文
荣虽同雨露,晚不怨乾坤。
五色中偏贵,千花后独尊。
馨非惭黍稷,采合胜𬞟蘩。
蛱蝶寒犹至,鹪鹩静亦存。
味堪资玉铉,光欲夺金樽。
带雾丛犹密,经霜艳更繁。
砌虫亲有路,梁燕识无门。
薜荔宜求友,茱萸好结婚。
栽培劳婢仆,服食教儿孙。
易把方先哲,难为继后昆。
败莎承亚朵,落叶拥纤根。
虽异皇家瑞,宁孤白帝恩。
延龄仙诀著,应候礼经言。
不与群芳竞,还如我避喧。[3]
人物简介
魏野(960~1019),字仲先,号草堂居士,北宋诗人。他原为蜀地人,后迁居陕州(今河南陕县)。诗效法姚合、贾岛,苦力求工;但诗风清淡朴实,并没有艰涩苦瘦的不足。他一生清贫,却又不随波逐流,为后人称道。代表诗作有《寻隐者不遇》等。[4]
世代为农,自筑草堂于陕州东郊,一生乐耕勤种,亲手植竹栽树,凿土引泉,将所居草堂周围环境布置得景趣幽绝,常在泉林间弹琴赋诗其诗,多吟咏陕州风土人情、田园山水,诗风清淡朴实。
大中祥符初(1008),辽国契丹皇帝派使到京都,向真宗求取《魏野诗集》的下半部,宋真宗感到魏野为其增添了光彩,就请魏野出庄为官。魏野以“糜鹿之性,顿缨则狂,岂可瞻对殿墀”为由,拒绝做官。景德三年(1006),中书侍郎兼工部尚书寇准被罢京官后,谪陕州任知州时,曾亲自拜访魏野,这时魏野年近五十,认为自己通晓历史,看透了世态炎凉,他赠诗劝寇准:“好去天上辞将相,归来平地做神仙。”
天禧三年十二月三日(1019年12月31日),魏野表兄李渎去世,魏野大为悲恸。六日后,魏野卒,陕州令报朝廷,次年正月,皇帝下昭旌表,称他“陕州处士”,追赠为秘书省著作郎。魏野一生清贫,不沦污流,为后人尊崇,曾祀奉于原陕州乡贤祠。他居住过的草堂山庄被誉为陕州八景之一——“草堂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