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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担负着正确贯彻国家各项税收政策、法规,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和个人利息所得税等税收收入的职责。下设18个科室,3个直属局,9个旗县区国家税务局,2个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全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513人。专科以上学历占总数94%。呼市国税局现设局领导9名,副调研员4名。

2017年11月,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1]

目录

机构概况

2011年全市所管理的户数共计51294户。其中,单位纳人18863户,个体工商业户32431户。全年纳税额100---5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有234户,5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有108户。

呼市国税局继税收收入2006年突破50亿元、2007年突破60亿元、2008年突破70亿元、2009年突破90亿元之后,2010年突破100亿元大关,连续六年每年增长超过10个亿,创历史新高,为推进首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2006年以来,共获得自治区级荣誉11次,呼市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表彰19次,旗县级各类标准160余次,连续五年被中共呼市市委、呼市政府评为实绩突出的班子,是所有驻呼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中唯一一个被呼市市委、呼市政府多次评为最佳服务单位的集体,为呼市地区经济建设、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及各项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政策法规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2];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系统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组织系统综合性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货物和劳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所得税管理科

组织实施居民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纳税服务科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注册税务师的行业管理。

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财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视频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相关视频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宣传片 
呼和浩特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