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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力法则

吸引力法則 (英文: Law of Attraction) 是新思維運動(New Thought)的一種概念,認為人際關係可通過正/負面的想法,信念,繼而改善人際關係,以獲得正/負面的結果。

吸引力法則的新思想概念植根於來自各種哲學和宗教傳統的思想。 特別是,它受到赫密士主義(英語:Hermeticism或Hermetism)、新英格蘭超越主義聖經中的特定經文和印度教(英語:Hinduism)啟發。

目录

歷史

吸引力法則最早起源於公元前391年,著名的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在自己的理論中說這地球上的萬物都是相似吸引,塵歸塵土歸土。[1]

“吸引力法則”作為一個正式的術語只是在這一百年之內才被使用在古印度人的信仰中。 隨著印度教對通神學的影響,吸引力法則的概念逐漸出現在一些早期的有關通神學的文獻中。

1877年“吸引力法則” 首次出現在俄羅斯神秘學家海倫娜·布拉瓦茨基(Helena Blavatsky) 所著的一本關於神秘密教的書中, 《揭開伊西斯的面紗》(Isis Unveiled: Secrets of the Ancient Wisdom Tradition) , 1879 年 4 月 6 日在《紐約時報》上的一篇文章也提到了“吸引力法則”。 這是“吸引力法則” 的概念第一次出現在大型報紙和媒體上。[2]

1886 年至 1887 年普蘭斯特·馬福德 (英文: Prentice Mulford), 一位新思維發展的關鍵人物, 發表了一篇“吸引力法則”的論文, 之後其他新思想作者也跟從馬福德。 1906年「新思維」的雜誌編輯威廉姆·沃爾特·阿特金森在他的書籍, 《思維波動或思維世界的吸引力法則》,「物以類聚」。 1907年,新思維運動雜誌《鸚鵡螺》的主編伊麗莎白·湯,發表了布魯斯·麥倫的在他自己的書中對吸引力法則做了總結,並提出「你是你所想,而非你想你所是」的概念。 此後,對吸引力法則的研究層出不窮,貼上了“思維科學”、“精神科學”、“新思維”等各種標籤。 20世紀90年代,傑瑞·希克斯和埃絲特·希克斯出版了包括《亞伯拉罕的教義》《情緒的驚人力量》在內的一系列著作,因為這些書籍的暢銷,關於吸引力法則的信息和資料再次廣泛被人接受。而直到2006年,一部叫做《秘密》的電影才真正讓“吸引力法則”的概念風靡了全球。 2006 年,隨著電影《秘密》(2006 年)的上映,吸引力法則的概念再次得到曝光,並於 2007 年由澳洲電視作家及製片人 Rhonda Byrne 出版書籍,讓「吸引力法則」的概念風靡了全球,多年來被翻譯成逾 50 種不同語言。[3]

支持者認為,吸引力法則始終在運作,它為每個人帶來了他們主要考慮的,或者他們渴望或期望的條件和體驗。

外部連結

參考來源

  1. Katherine碎碎念. 心理學開運法 玩轉它2017包你心想事成. 壹讀. 2017-01-17 [2021-12-22]. 
  2. 華夏基石管理評論 發表于資訊. 量子力學、念力、吸引力及其他. 每日頭條. 2018-05-27 [2021-12-20]. 
  3. Elizabeth G. 吸引力法則】為什麼氛圍比行動重要?很多人都做錯了!轉念就學得會的幸運法. HarpersBazaar. [202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