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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吳昌祚'''為中國清朝官員,並為漢軍正黃旗,亦為監生。1724年前往台灣擔任由福建鹽驛道調任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17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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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昌祚'''為中國清朝官員,並為漢 正黃旗,亦為監生。1724年前往台灣擔任由福建鹽驛道調任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1727年,福建分巡廈門道升格更名為福建分巡台灣道,他亦為首任主官。1727年,任滿的吳昌祚回中國擔任山東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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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昌祚'''為[[ 中國]][[ 清朝]] 官員,並為[[ 正黃旗]] ,亦為[[ 監生]] 。1724年前往台灣擔任由[[ 福建]][[ 鹽驛道]] 調任[[ 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 。1727年,福建分巡廈門道升格更名為[[ 福建分巡台灣道]] ,他亦為首任主官。1727年,任滿的吳昌祚回中國擔任山東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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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四年(1726年),邵族「骨宗事件」出草頻傳,吳昌祚受令做為「水沙連役」總統,十一月初二抵台灣府,二十六日與巡台御史索琳會於虎尾溪畔,撥兵北路參將何勉與淡水同知王汧率領北軍紮兵南投社,從烏溪上游進督、自己則率南路軍則從濁水溪上游進督,十二月初三同時朝水沙連社與頭領骨宗進軍,執行「順者撫之,抗者剿之」的撫番政策,十六日順利攻下水社,生擒骨宗、拔思弄與水裡萬父子等,作戰獲勝,翌年正月率軍凱旋南歸,亦將骨宗等押送至台灣府(即台南市)。<ref name="a1">[陳哲三. 水沙連之役及其相關問題. 逢甲人文社會學報. 2009, (18): 90-92.]</ref>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張炳楠(監修),李汝和(主修),《台灣省通志》,台灣省政府,196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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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炳楠(監修),李汝和(主修),《台灣省通志》,台灣省政府,1961年。  
*李騰嶽等(監修),王詩琅(纂修),1981年,《台灣省通志稿—人物 》,台北市,成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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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騰嶽等(監修),王詩琅(纂修),1981年,《台灣省通志稿—人物 》,台北市,成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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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8年12月11日 (二) 12:55 的修訂

吳昌祚中國清朝官員,並為漢軍正黃旗,亦為監生。1724年前往台灣擔任由福建鹽驛道調任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1727年,福建分巡廈門道升格更名為福建分巡台灣道,他亦為首任主官。1727年,任滿的吳昌祚回中國擔任山東按察使。

雍正四年(1726年),邵族骨宗事件」出草頻傳,吳昌祚受令做為「水沙連役」總統,十一月初二抵台灣府,二十六日與巡台御史索琳會於虎尾溪畔,撥兵北路參將何勉淡水同知王汧率領北軍紮兵南投社,從烏溪上游進督、自己則率南路軍則從濁水溪上游進督,十二月初三同時朝水沙連社與頭領骨宗進軍,執行「順者撫之,抗者剿之」的撫番政策,十六日順利攻下水社,生擒骨宗、拔思弄與水裡萬父子等,作戰獲勝,翌年正月率軍凱旋南歸,亦將骨宗等押送至台灣府(即台南市)。[1]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張炳楠(監修),李汝和(主修),《台灣省通志》,台灣省政府,1961年。
  • 李騰嶽等(監修),王詩琅(纂修),1981年,《台灣省通志稿—人物誌》,台北市,成文出版社。
  • 彰化縣志


前任:
陳璸
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
1724年
繼任:
無(更名為福建分巡台灣道
前任:
無(升格更名後首任)
福建分巡台灣道
1727年
繼任:
俞存仁
  1. 陳哲三. 水沙連之役及其相關問題. 逢甲人文社會學報. 2009, (18): 9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