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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办公室与中小企业签署协议原图链接来自 新浪网 的图片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设立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 〔2010〕223号),设立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1],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挂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集中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概述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设立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 〔2010〕223号),设立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挂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集中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筹备组)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指导各地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等工作。

2.组织推动全省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组建股权交易所等方面工作。

3.承担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指导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省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决定和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研究制定全省金融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促进全省金融机构合理布局,指导各类金融功能区建设;牵头组织全省金融基础数据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

(三)研究制定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情况分析和督促落实工作,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经济建设提供支持;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四)协调全省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企业上市有关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牵头、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工作;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加强证券期货机构和境内外上市公司的监管;负责协调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五)负责新设金融机构的筹备组织工作;承担省政府出资的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六)组织、协调和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指导各地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等工作;组织推动全省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组建股权交易所等方面工作。

(七)承担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研究制定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规划和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和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负责吉林省被处置金融机构个人债权甄别确认相关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集中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联系国家金融监管派出机构及金融机构;负责组织全省金融机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境外和域外金融机构的引进,协调、组织地方金融机构境外战略投资人的引进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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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