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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档案馆,履行吉林省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护利用两种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省直机关和各市州的档案工作,并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省档案教育、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执法工作。
负责档案专业技术队伍的宏观管理;制定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岗位培训;负责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
负责管理全省重要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安全,推进档案管理[1]的科学化、现代化建设。
征集、接收、整理、保管进馆的档案资料,丰富馆藏;开发档案信息,编辑出版档案资料,这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提供利用和服务。
参加国家档案局统一组织的档案外事活动,参加档案国际交流。
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机关党委
人事处
综合法规处
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
档案史料编辑处
档案信息化工作处
馆藏档案数字化管理处
电子档案管理处
老干部处
吉林省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
吉林省档案文化展览中心
吉林省省属改制企业档案托管中心
机构位置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民安路63号。
参考文献
- ↑ 档案管理:档案具体如何保管?保管工作的内容都有什么? ,搜狐,2020-11-20
- ↑ 办公室岗位职责 ,搜狐,202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