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司法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規章、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的監獄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三)負責全市的勞動教養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各縣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法治合肥創建工作。
(五)負責公證、法律援助機構的管理;指導、監督縣區司法局公證管理、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
(六)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縣區司法局律師業務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社區矯正[2]、幫教安置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八)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
(九)負責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局系統的警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管理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機構。
(十一)負責「148」法律服務熱線工作,並指導、監督縣、區司法局「148」法律服務指揮中心業務工作。
(十二)組織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視頻
合肥市司法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合肥市司法局】瞄準七個「着力」 推進依法治市 ,搜狐,2020-08-31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 ,搜狐,202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