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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病 |
中医学名词.
<<伤寒论>>用六经分证阐述外感热病的发生和发展,每经病各有主证.
两经或三经同时受邪,起病即同时出现各经一证的,称为"合病".
如太阳阳明合病,太阳少阳合病,三阳合病等.
合病
伤寒病二经或三经同时受邪,起病即同时出现各经主症。见《伤寒论》。《景岳全书·伤寒典》:"合病者,乃两经三经同病也。如初起发热、恶寒、头痛者,此太阳之证,而更兼不眠,即太阳阳明合病也;若兼呕恶,即太阳少阳合病也,若发热不眠呕恶者,即阳明少阳合病也,若三者俱全,便是三阳合病。"以两经或三经一时并受,见证齐发,无先后之不齐,故谓之合病(《伤寒溯源集·合病并病总论》)。合病多见于三阳经,阴经与阳经亦可见合病。《医宗金鉴·伤寒心法要诀·辨合病并病脉证并治》:"如太阳病脉反沉,少阴病反发热,是少阴太阳合病也。[1] 合病:凡两经或三经的病证同时出现者,称之为合病。
合病多见于病邪较盛之时。由于邪盛,可同时侵犯两经,如伤寒之太阳与少阳合病、太阳与阳明合病等,甚则有太阳、阳明与少阳之三阳合病者。
并病:若一经病证未罢又出现另一经病证者,则称为并病。
并病则多体现于病位传变之中。
病位的传变,是病变过程中病变部位发生了相对转移的现象,并且,原始病位的病变依然存在。在不同类别的疾病中,病位的传变也很复杂,即病有一定之传变,有无定之传变。
所谓一定之传变,多表现出传变的规律,如六经、卫气营血、三焦传变规律等;所谓无定之传变,是指在上述一般规律之外的具体疾病的病后增病,即可视为并发病症。如胃脘痛可并发大量出血、腹痛、厥脱、反胃等。
合病与并病的区别,主要在于发病时间上的差异,即合病为同时并见,并病则依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