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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献民'''(1957年11月-),[[河南]][[鲁山县]]下汤镇人,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政工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广东地区代表。曾任中国南方航空公司董事长。
 
'''司献民'''(1957年11月-),[[河南]][[鲁山县]]下汤镇人,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政工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广东地区代表。曾任中国南方航空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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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
 
==落马==
  
2015年11月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宣布,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司献民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事发前的10月27日,在南航集团党组举行的中心组集体学习活动上,司献民学习了[[中共中央]]发布的新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司献民也是中共十八大后第一个在民航界落马的首位副部级高官。因涉嫌严重违纪,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接受其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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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宣布,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司献民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事发前的10月27日,在南航集团党组举行的中心组集体学习活动上,司献民学习了[[中共中央]]发布的新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司献民也是中共十八大后第一个在民航界落马的首位副部级高官<ref>[http://news.cnr.cn/native/gd/20151105/t20151105_520399181.shtml 司献民成首位落马民航老总 供职南航超20年],央广网,2015-11-05</ref> 。因涉嫌严重违纪,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接受其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6年2月3日,中纪委通报称司献民已被双开。9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司献民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司献民利用担任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2月3日,中纪委通报称司献民已被双开。9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司献民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司献民利用担任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4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司献民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89.2777万元,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司献民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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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司献民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89.2777万元,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ref>[http://news.youth.cn/jsxw/201704/t20170429_9617551.htm 司献民被判十年六个月],中国青年网,2017-04-29</ref>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司献民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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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Category:中國大陸企業管理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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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0年5月14日 (四) 05:54 的最新修訂

司獻民(1957年11月-),河南魯山縣下湯鎮人,1975年9月參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清華大學經管學院高級工商管理碩士,政工師。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廣東地區代表。曾任中國南方航空公司董事長。

早年畢業於民航十四航校飛行駕駛專業。歷任南航河南分公司政治處副主任、主任,民航貴州航空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兼副總經理,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中國南航集團公司北方公司黨委書記。2004年10月任南航股份總經理,2009年1月任南航集團總經理、南航股份董事長。2013年,擔任全國人大代表。

落馬

2015年11月4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宣布,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黨組副書記、總經理,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司獻民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事發前的10月27日,在南航集團黨組舉行的中心組集體學習活動上,司獻民學習了中共中央發布的新版《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司獻民也是中共十八大後第一個在民航界落馬的首位副部級高官[1]。因涉嫌嚴重違紀,2015年12月30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接受其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2016年2月3日,中紀委通報稱司獻民已被雙開。9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司獻民涉嫌受賄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司獻民利用擔任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總經理、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7年4月2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司獻民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89.2777萬元,依法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2],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司獻民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視頻

司獻民 相關視頻

南航總經理司獻民涉嫌嚴重違紀
司獻民受賄案一審宣判 獲刑十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100萬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