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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麐

叶麐(1893年12月12日—1977年1月9日),原名祥麐(麐为“麟”的繁体字),字石荪,四川古宋(今兴文)县人。著名学者、心理学家、翻译家、教育家、兼善诗词

人物生平

叶麐早年加入同盟会,参加辛亥革命和保路同志会起义,担任督队官。后又到重庆与熊克武、张培爵、黄复生等人协商组织学生军北伐。

叶麐1917年考入北京大学哲学系,1921年毕业,获文学学士。在北大期间,参加“五四”运动,游行中被捕并被关押,其间发表了《无强权主义及无强权主义学说》的白话文章,深得校长蔡元培重视。

1921年11月赴法国里昂中法大学留学,专攻心理学,1929年获法国里昂大学文学院哲学系获文学博士学位。同年应邀到巴黎大学心理研究所从事研究。

1930年回国,历任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中央大学医学院等校教授、系主任、教务长和代理校长。

1934年6月20日叶麐与邓昭仪女士结婚。

1935至1936年,赴欧美各国考察文化教育,并研究西方文艺心理学。曾担任中法、中比、中瑞文化协会理事长。

1937年,叶麐任四川大学教育系主任时,担任左派学生组织“文艺研究会”的导师,保护和资助进步学生蔡天心、邱觉新、袁丙生等人。

1946年3月12日,四川大学发生“三教授案件”,李相符(中共党员)陶大镛(民盟盟员)彭迪先(民盟盟员)遭迫害。叶麐以代校长身份前往查究,积极保护进步教授杨东莼(解放后曾任华中师院院长、民进中央副主席)罗髫渔、陶刍尧等人。

1952年院系调整,任西南师范学院教育系教授,担任中国心理学会常务理事。

叶麐历任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委员,四川省、成都市、重庆市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

叶麐1957年被打成右派,从三级教授工资降至六级,备受迫害,1961年摘帽,1979年平反。

主要成就

叶麐早年与吴宓为友,唱和诗词。曾作《轻梦词》六十余首,发表于《大公报·文学副刊》。吴宓先生在《空轩诗话·三十八·叶麐》中对其评价甚高。吴宓先生曾经有诗赞叶麐:“写就新词倾一世,得君方信文人贵。”

出版著作叶麐主要著作有《兴趣心理学》、《文艺心理学》、《变态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纲要》、《青年发展的因素》、《儿童心理的演进》等。

译著有小说《阿朵耳夫》“等。

学术论文

有《诗人与心理学家》《人底心理活动是否是人的高级神经活动》、《从心理学观点论小说中景物的写法》、《导师与学生间的距离》、《施行导师制中学生应有的态度》、《谈诗朗诵》、《文学中传达的问题》等。


学谊交往

叶麐在北大学习期间,与在哲学系任教的梁漱溟成为至交。

叶麐在清华、北大任教期间,吴宓宴请俞平伯、叶麐、蒲清江等人,席间每人赋诗作词,并结集发表在《吴宓诗集》。在这时期,叶麐与北京学者交往者较多,主要有朱自清、沈从文、李健吾等。

叶麐在山东大学中文系任教授时,与台静农交往甚厚。

叶麐在武汉大学哲学系任教授期间与熊十力有不少书信往来。

叶麐在北碚西南师范学院任教授时,与吴宓、凌道新等学者相交投契,时常吟诗唱和。1954年上元佳节,叶麐先生参加了吴宓、凌道新、孙海波、赵荣璇和荀运昌等学者为欢迎周汝昌先生举行的小型《红楼梦》学术研究会,即学界称之为的“红烛会”。[1]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