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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台湾索尼 |
台湾索尼股份有限公司(英语:Sony Taiwan Limted),是日本索尼公司在台湾的法人代表。曾称“台湾新力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月10日配合全球统一中文名政策更名为“台湾索尼股份有限公司”。
Sony的创办人之一 -- 井深大先生,于公司创立时即强调:“要建立一个理想的工厂,强调自由与开放的精神,同时让工程人员能以真诚的行动淬炼出最高境界的科技技术。”;他同时也提到:“要快速地将在学界所发现的卓越科技商业化,并研究值得一般家庭应用的制度,同时对一般大众宣传科学教育”。这些理念正是Sony企业的DNA,同时也是Sony 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基础
[1]。
集团部门
- 消费性电子行销总部
原为新力索尼股份有限公司(Sony Electronics Markting Taiwan),成立于2000年4月,掌管Sony在台行销消费性电子产品;2005年4月并入台湾新力国际,成为“台湾新力国际-消费性电子行销总部”(TWMC)
- 广播电视专业设备行销部
- 应用零组件行销总部
- 记录媒体及能源行销部
- 化学及相关产品行销部
- 能源事业总部
- 生产设备系统行销部
- 业务支援总部
- 创新LSI及Module设计研发中心
- 供应运筹管理中心
台湾索尼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索尼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英语: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Taiwan Limited),是日本索尼互动娱乐台湾分公司。
2000年12月6日,“香港商新力电脑娱乐有限公司台北代表人办事处”成立。2002年7月24日,“香港商新力电脑娱乐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成立。2007年11月27日,索尼电脑娱乐亚洲(Sony Computer Entertainment Asia)宣布将设立“台湾新力电脑娱乐股份有限公司”(Sony Computer Entertainment Taiwan Limted),并自本年12月1日统括台湾PlayStation业务。2009年1月10日,配合全球统一中文名政策,台湾新力电脑娱乐更名为“台湾索尼电脑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4月1日,索尼电脑娱乐改为索尼互动娱乐,台湾索尼电脑娱乐更名为“台湾索尼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Taiwan Limited)。
CSR政策
Sony集团的行为准则 (Sony Group Code of Conduct) 中明确揭示Sony CSR政策:“Sony集团核心的企业社会责任,是透过创新及良好的商业行为来提升企业价值。Sony集团体认到其商业行动对于其所在社会有直接与间接的影响力,因此其商业行为必须妥善考虑到其利害关系人,包括股东、顾客、员工、供应商、商业伙伴、当地社团及其他组织。所有Sony员工都应努力将此精神实践在Sony集团之相关业务。”
Sony集团发挥了强大贯彻力,透过Sony CSR活动促进良好、健全的商业行为,以建立利害关系人对于Sony创新能力的信赖,有助于建立更好的永续社会。Sony认为这样的企业社会责任活动让每位员工能够实践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目标,并提升Sony的企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