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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保险员分尸案
图片来自tvbs

台中女保险员分尸案是2003年12月,发生于台湾台中县龙井乡(今台中市龙井区)的杀人分尸事件,犯人为陈金火(47岁男性)与广德强(29岁男性)。

判决

2004年8月26日,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判陈金火和广德强死刑。2005年1月25日,高等法院二审仍判处两人死刑。2007年9月6日,最高法院判决陈金火和广德强死刑定谳。

2012年12月21日,法务部[1] 批准执行陈金火、广德强与戴德颖等六名死刑犯的枪决。广德强一枪毙命。陈金火因为要进行器官捐赠,由法医点滴麻醉后,再由法警从右脑开一枪,脑死后紧急送往中国附医摘除器官,由于医学团体、医学伦理及人权团体认为,死刑犯的器官捐赠是虐待、是酷刑,法务部为了避免引起争议,不论死刑犯是否自愿器捐,监所已不再进行器官捐赠调查,就算死囚先前表明自愿器捐,法务部原则上也不会配合执行,所以陈金火成为台湾最后一个完成器官捐赠的死刑犯。

相关案件

1991年3月1日,东海大学社会系夜间部学生许瑞芬前往陈金火的机车行后就失踪。当年承办的员警认为陈金火涉有重嫌,但陈金火坚持与他无关,因证据不足无法突破,随著陈的枪决伏法,许女的失踪也成为悬案。

广德强在施姓女保险员命案中曾自爆烹煮尸肉给陈金火食用,但最高法院因证据不足而无法纳入量刑,但陈金火在审理初期因此供词而被台湾媒体冠上“台湾食人魔”的称号。

当时收购女保险员笔电成为关键证人的通讯行赵姓老板,却在不到一年内的时间因为婚外情纠纷惨遭杀害。

过程

2003年12月7日,国泰人寿女性保险业务员施金池(当时27岁) 前往台中县龙井乡(今台中市龙井区)机车行,老板陈金火对其心生淫念,于是和徒弟广德强强暴施姓女保险员,事后再割颈杀死施姓女保险员。陈金火之后使用美工刀削去施女四肢皮肉,并分尸装袋,丢到机车行水塔和化粪池内。

2003年12月12日,警方在机车行水塔内找到施女尸块,陈金火被逮捕。四天后,警方逮捕广德强,其因前往通讯行将女保险员的笔记型电脑拿去贩售,随后被通讯行老板赵寅昌通报而被逮捕,广德强坦承目睹陈金火杀人。

参考文献

  1. 法务部,mo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