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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治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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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治理洪水的方法每年的雨季,各地总有一些区域会受到强雨的袭击,造成洪水灾害。其实,在人类生活的进程中,洪泛灾害从来就是人类最常面临的大自然之凶敌。那么,我们的先人是如何治理洪水的呢?治理洪水的方法有哪些呢?[1]

春秋战国

公元前250年:中国秦代蜀守李冰修建“都安大堰”(即今都江堰)水利工程,有了这防洪灌溉的水利工程也成就了成都平原的富庶,“水旱从人,不知饥馑”,成了中央王朝的主要粮食供给基地和赋税的主要来源,四川成为“天府之国”也就水到渠成了。

三国时期

到了三国时期,在诸葛亮的指导下,在成都的西北部修建了九里堤,这条堤坝的关键作用就是为了保护成都的安全。最早的防洪法规应该是章武三年(223年)蜀国的护堤命令:“丞相诸葛令,按九里堤捍护都城,用防水患,今修筑竣,告尔居民,勿许侵占损坏,有犯,治以严法,令即遵行”。

九里堤地处成都西北,当地那里地势低洼,修建这条堤用以保护成都的防洪安全,作为蜀汉丞相的诸葛亮格外重视这个防洪堤的保护。

唐朝

再后来,到了唐朝的时期《唐律疏议》一律法书中也是记载了非常详细的抗洪介绍。“近河及大水有堤防之处,刺史、县令以时检校。若须修理,每秋收讫,量功多少,差人夫修理。若暴雨汛溢损坏堤防交为人患者,先即修营,不拘时限”。

李世民说的那句话:“水能载舟,亦可覆舟”,不仅仅只是说说而已,他可是推出了我国第一部系统的水利法典――《水部式》,其书中也对防汛抗洪做出了具体规定,使这方面的工作有章可循。

南宋

到了宋代,江河湖泊已经普遍设立水则,水文监测更加规范完善,技术措施也更加先进。在如今浙江省宁波市有一处古代测量水位的“平”字水则碑,属于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据史料记载,这两座水则碑是建于1120年。水则碑分为“左水则碑”和“右水则碑”,左水则碑记录历年最高水位,右水则碑则记录一年中各旬、各月的最高水位。

(水则,又叫水志,是中国古代的水尺,也就是古代观测水位的标记。“水则”中的“则”,意思是“准则”,通常每市尺为一则,又称为一划。刻有水则标尺的碑就是水则碑。水则碑通常被立于渠道的关键地段,它的作用就是观测水位变化,并用来测量水位,以达到预防洪涝灾害的目的,同时作为灌区农业灌溉配水的依据。)

金朝

1202年《河防令》的颁布实施,更是让我国治水工作得到提升,而《河防令》也是我国现存较完善的一部防洪法规。《河防令》明确划定了黄河和海河等水系的防汛起止期限,并且要求朝廷每年都派出官员督促沿河的州、府、县落实防汛规划措施,维修加固堤防。也会论功行赏,沿河州、府、县官员防汛无论有功还是有罪,都要上报,由国家酌情处理。

明朝

明万历《湖广总志》载有《护守堤防总考略》和《修筑堤防总考略》。《修筑堤防总考略》共十条:审水势,察土宜,挽月堤,塞穴隙,坚杵筑,卷土埽,植杨柳,培草鳞,用石甃,立排桩等。《护守堤防总考略》针对堤防溃决提出了四种管理措施:立堤甲,免重役,置铺舍和严禁令等。

明代潘季驯,发明了束水冲沙法,通过收紧河道,利用水的冲力,冲击河床底部泥沙,从而达到清淤防洪的目的。一般适用于流量较大的河流,比如黄河。

清朝

到清代,我国防洪法规又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在荆江堤防修守制度上体现的最为突出,乾隆五十三年(1747年)荆江堤防溃决,损失惨重,恢复重建后订立了12款修守章程,规定比较细致。清代对紧急防汛抢险事务也制订了专门法规,道光年间林则徐任湖广总督期间,订立了《防汛事宜》共十条;嘉道年间著名水利专家、玉环同知王凤生编著了《详定江汉堤工防守大汛章程》十一条等,均为应对洪涝灾害提供了技术和法律依据。

【古代防洪预警】

古人在应对洪涝灾害上是十分注重水文的观测和预警的。我国有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等七大水系,因为河流泛溢影响着水运、灌溉以及日常生活用水,所以治水关系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历朝历代都很重视防汛抗洪和汛情通报工作。

所以报汛,也是尤为重要的一环,向上级反映汛情,在过去被称作是“汛情奏报”,也称“报汛”,在先秦时,就已经形成了“报汛制度”。

《秦律十八种·田律》中,记载着秦国的规定:在庄稼生长期下雨,要及时报告降雨量。至秦国往后,我国历朝历代都有相应的报汛制度,有的朝代还会要求地方政府从立春便开始报汛。明清时期,报汛制度已十分完善了。据明万恭《治水筌蹄》记载,“凡患害急缓,堤防善败,声息消长,总督者必先知之。”

【古代报汛驿站】

古代官府还设置有报汛驿站,专门传达汛情通报,报汛又被称作“水报”,与战时的“兵报”一样重要。古人会采取“羊报”“马报”“狗报”“步报”等多种报警手段。

“羊报”,最初是黄河遇险时报汛之法,差役带着水签,乘充气羊皮筏从上游划下,将观测到的水位刻在标签上,陆续投掷报汛。

“马报”顾名思义,即乘快马报汛,明清时称为“六百里飞马”。

“狗报”是由训练过的狗来代替人传递汛情。

“步报”是由人工步行传递汛情。

出现汛情,除了立刻奏报上级和朝廷,还要及时告知灾区民众,做好引导和疏散工作。可是在通讯并不发达的古代,要想做到及时疏散也是难事一件,明朝治河专家潘季驯总结出一套方法:如出现险情,要立即悬旗、挂灯、敲锣,发出紧急抢救信号,提醒抢修,安排群众转移。

除此之外,报汛官员为了充分、全面地掌握灾情,朝廷还设置有专门的“水官”、“司空”、“都水监”、“水部郎中”、“河道总督”等,这些都是古代专职防洪官员。朝廷在强调及时上报汛情的同时,还要求专职水官和地方官员及时奏报灾情,形成了一套完整有效的灾情奏报制度。

【抗洪工作的赏罚】

战国时期秦国的《田律》明确指出,及时报告汛情的同时,还规定要报告在各种灾害中农田受灾的顷数。秦国对上报路径和时间也立有规矩:距离近的县,由走得快的人专送报告,距离远的县由驿站传送,必须在八月底以前送达。

灾情奏报,历朝都有严格要求。北宋开宝四年(公元971年),黄河在澶渊段决口,淹没数个州县,因为主政官没有及时上报。宋太祖赵匡胤接到消息后,立刻下令将分管官员斩首弃市,一切参与其中的官员责任撤职查办。

【抗洪措施与工具】

到了汛期,古代人往往采取疏浚与封堵的办法,主要将城市的内河沟渠,通过护城河将城市内囤积的水及时排出,或利用湖泊、池塘来暂时蓄水,这样可以避免江河暴涨形成倒灌。

还要在进城处设置水门,对船只的往来进行管控,又可以将河水与城市分割开。

江河通往内河处要架桥,能及时疏散道路上车马与行人。等大汛到来时、垒起沙袋,插上木棍堵住涵洞,作为防洪的屏障。在排水沟渠处设置单向的挡水窗,当城中水位高时在水压作用下自动开启窗子,当江水过高时在顶托作用下,可以自行阻断。这种巧妙利用城防天然结构的设计,在古时很多,这些防护工程在平时的护理检修也十分简单。

疏通河道,加固堤坝等一切治水措施都只能起到预防作、无法彻底绝洪水发生。但在应对洪灾上,古代也是方法奇多,绝不含糊,在加强城市防洪方面向来都是未雨绸缪,历朝历代都把修筑堤坝、连通河道、疏浚塘湖作为头等大事。

【水灾过后的救助】

古代官府对抗洪救灾工作也是尤为重视的,灾后积极安抚灾民,重组家园,做好善后工作。也会开仓赈灾,减免租税。《明史·河渠志一》中记载着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黄河开封段东月堤决口,大面积受灾,明太祖朱元璋便下令“遣官塞河,蠲被灾租税”。意思就是要及时整治疏通河流,做好灾民的安抚,减免税收。[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