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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赞大臣 |
中文名称: 参赞大臣 等级: 略次于将军 任命: 皇帝特旨简派 作用: 掌参赞军务,综理政事等 |
参赞大臣是一种清官名,置于外蒙古乌里雅苏台、外蒙古科布多、新疆伊犁、新疆塔尔巴哈台、新疆乌什等地。清代新疆伊犁将军下设参赞,又在塔尔巴哈台、乌什等处各设参赞大臣,等级略次于将军,皆由皇帝特旨简派。掌参赞军务,综理政事,又战时亦往往临时置参赞大臣,辅佐统帅,助理军务,分统军队。[1]
基本简介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政府在平定新疆南部的大小和卓叛乱以后,鉴于当时面临的复杂的周边环境,经过详细慎密的事前考察之后,在新疆实施了军政合一、以军统政的行政管理制度--军府制。天山南路参赞大臣就是军府制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南路参赞大臣从建立伊始到1866年不见设置为止,在它存续的一百多年间,其名称曾因其府治的变迁而三易,先后称为喀什噶尔参赞大臣、乌什参赞大臣、叶尔羌参赞大臣;其职责在不同历史时期也有所变化:最初仅为驻扎回疆一城之参赞大臣,后被授命总理回疆事务,称为"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肩负新疆南部的一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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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中叶,清政府经过数年征战与经营,不仅平定了准噶尔蒙古叛乱,而且也平定了大、小和卓的叛乱,新疆重新归于中国中央政府的管理之下,天山南北得到了统一,长达数百年的地方割据、民族分裂、战乱不止的动荡局面终于结束了。 新疆地处祖国西北,土地辽阔、地理复杂,远离内地,治理不便。再加上新疆民族众多,信仰不一,在历史上存在过许多不同民族、不同宗教的政权,各政权之间攻伐过频,造成民族间矛盾甚深。而且新疆周边国家情况复杂,环境恶劣。所以清政府在收复新疆后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如何加强治理、发展经济、安抚民生、巩固边防。为此,清政府在新疆实行军府制,是考虑到新疆当时特殊的政治、军事、经济、民族、宗教等情况,对新疆的稳定,乃至西北地区的安定起到了促进作用。
清王朝根据新疆特殊的地理状况、民族分布、历史沿革等情况,把新疆分成三大区:北路是伊犁、塔尔巴哈台地区,各设立参赞大臣,归伊犁将军直辖;南路设喀什噶尔参赞大臣,下设阿克苏、叶尔羌、和阗、库车、喀喇沙尔、乌什办事大臣,听伊犁将军节制;东路设乌鲁木齐都统,管理库尔喀喇乌苏以东,包括吐鲁番、哈密地区,也听伊犁将军节制。设伊犁为新疆的"都会",总领全疆军政事务。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伊犁将军对北疆的管辖力度较大,南疆事务多归参赞大臣署理。尤其是南疆,乾隆本着"因俗施治"、"齐其政不易其宜"的政策,保留了维吾尔社会固有的伯克制度,各城伯克直接管理民政,而南疆参赞大臣长期直接受命于中央政府。经过数十年的调整补充,一直到乾隆末年,新疆的军府制建置才算完成。伊犁将军虽然是总领全疆,但对地方事务的管理主要由参赞大臣负责。尤其是晚清,参赞大臣的重要性已经高于伊犁将军。
著名参赞大臣
多拉尔·海兰察(?-1793年),鄂温克族;满洲镶黄旗人,多拉尔氏,世居黑龙江布特哈阿伦河。清朝乾隆时期著名的将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