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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南昌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南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目录

简介

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信访、保密、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处。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全市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三)医药服务管理处。拟订全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政策、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四)基金监督管理处。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全市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统计工作。

(五)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政策、法规[2],起草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筹集、管理和支付医疗保险基金;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合同;编制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等职能。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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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南昌概况 ,南昌市人民政府,2020-07-01
  2. 医保法律法规条例全文 ,找法网,2018-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