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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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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昌平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职能部门。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1]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年度计划和工业布局调整规划、工业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监测分析本区工业、软件[2]和信息服务业的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产业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指导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组织实施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四)拟订本区高技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和新兴产业中重点领域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五)指导和促进本区工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本区工业产业定位、投资服务、项目协调、统计监测等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协调本区工业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促进工业产业基地建设;负责镇(街道)、村(社区)产业生产集中地建设;指导镇(街道)、村(社区)产业发展。

(七)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本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促进政策。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指导和促进本区中小企业发展;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十)统筹推进本区信息化工作;组织落实北京市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统筹协调本区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落实北京市对电信网络、广播网络和计算机网络的“三网”融合工作;协调落实北京市对公用通信网络、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用通信网的规划。

(十二)承担本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北京市昌平区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相关人才培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