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国民大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制宪国民大会是中华民国为了完成制定《中华民国宪法》而召开的会议,会议举行于民国35年(1946年)11月至12月的南京国民大会堂[1]。该会议代表由民选和遴选方式产生,其主要参与政党为中国国民党、中国青年党和中国民主社会党。
制宪国民大会是影响中国近现代史发展的重大历史事件。因该国大直接涉及到仍在台澎金马地区适用的中华民国宪法以及由此引发的两个宪法和两个中国问题,故至今仍是有争议性的历史事件。
会议背景
国民会议运动
1923年曹锟宪法制定之后,孙文的国民党广州军政府和共产党均予以抵制,并呼吁召开国民会议,重新制定宪法,此即为国民党北伐之前的国民会议运动。
1924年北京政变,冯玉祥推翻了曹锟,邀请孙文北上商讨大计。此时孙文为召开国民会议而决定北上,然其于1925年去世,国民会议未能如期召开。孙文死前,命文胆汪精卫把尽早召开国民会议写入孙文遗嘱,而成为此后国民党执政的基本方针。
“ | 余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积四十年之经验,深知欲达到此目的,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现在革命 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务须依照余所著《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及《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继续努力,以求贯彻。最近主张开国民会议及废除不平等条约,尤须于最短期间,促其实现。是所至嘱! | ” |
— 总理遗嘱 |
五五宪草
中华民国自北伐结束后即进入“训政时期”,根据孙中山的建国大纲,采取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来进行建国。中华民国政府在进入训政时期后即开始进行有关中华民国宪法的草拟制定。
然后当时中国政治情势繁杂,内忧外患不断,加上各方势力意见不一,一直没有办法草拟出一份所有人都接受的宪法草案,最后一直到中华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5月5日才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的草案,被称为“五五宪草”[2]。五五宪草公布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召开制宪国民大会来加以审订通过,原定在中华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召开制宪国民大会,然而抗战随之爆发,制宪国民大会亦延后召开时间至抗战结束后才召开。
代表选举
1936年全国举行制宪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大部分地区的制宪代表由民众选举产生,但由于东北已沦陷,国民政府在沦陷区采取特种选举。除了民众选举外,政府也主动聘请了若干不愿参加竞选的社会名流,并定正在训政的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委员为制宪国大当然代表不必参加民众选举。随后抗战爆发,国大延期至1946年,但十年前选举出来的代表资格仍旧有效。由于1936年国共两党尚在内战状态,共产党未能参加地区代表选举,只能拥有政党代表名额。所以1945-1946年国共谈判时,共产党为增加自己的名额,要求废除旧代表资格,重新举行选举未能如愿。此事在后来的政协会议上成为焦点。
视频
制宪国民大会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老照片:1946年12月,在中国南京的国民大会制宪会议,个人图书馆
- ↑ 19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颁布的“五五宪草”规,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