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国民大会」修訂間的差異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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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全国举行制宪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大部分地区的制宪代表由民众选举产生,但由于[[中国东北地区|东北]]已沦陷,国民政府在沦陷区采取特种选举。除了民众选举外,政府也主动聘请了若干不愿参加竞选的社会名流,并定正在训政的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委员为制宪国大当然代表不必参加民众选举。随后抗战爆发,国大延期至1946年,但十年前选举出来的代表资格仍旧有效。由于1936年国共两党尚在内战状态,共产党未能参加地区代表选举,只能拥有政党代表名额。所以1945-1946年[[国共谈判]]时,共产党为增加自己的名额,要求废除旧代表资格,重新举行选举未能如愿。此事在后来的政协会议上成为焦点。 | 1936年全国举行制宪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大部分地区的制宪代表由民众选举产生,但由于[[中国东北地区|东北]]已沦陷,国民政府在沦陷区采取特种选举。除了民众选举外,政府也主动聘请了若干不愿参加竞选的社会名流,并定正在训政的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委员为制宪国大当然代表不必参加民众选举。随后抗战爆发,国大延期至1946年,但十年前选举出来的代表资格仍旧有效。由于1936年国共两党尚在内战状态,共产党未能参加地区代表选举,只能拥有政党代表名额。所以1945-1946年[[国共谈判]]时,共产党为增加自己的名额,要求废除旧代表资格,重新举行选举未能如愿。此事在后来的政协会议上成为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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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0年4月24日 (五) 21:57 的修訂
制憲國民大會是中華民國為了完成制定《中華民國憲法》而召開的會議,會議舉行於民國35年(1946年)11月至12月的南京國民大會堂。該會議代表由民選和遴選方式產生,其主要參與政黨為中國國民黨、中國青年黨和中國民主社會黨。
制憲國民大會是影響中國近現代史發展的重大歷史事件。因該國大直接涉及到仍在台澎金馬地區適用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由此引發的兩個憲法和兩個中國問題,故至今仍是有爭議性的歷史事件。
會議背景
國民會議運動
1923年曹錕憲法制定之後,孫文的國民黨廣州軍政府和共產黨均予以抵制,並呼籲召開國民會議,重新制定憲法,此即為國民黨北伐之前的國民會議運動。
1924年北京政變,馮玉祥推翻了曹錕,邀請孫文北上商討大計。此時孫文為召開國民會議而決定北上,然其於1925年去世,國民會議未能如期召開。孫文死前,命文膽汪精衛把儘早召開國民會議寫入孫文遺囑,而成為此後國民黨執政的基本方針。
“ | 余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積四十年之經驗,深知欲達到此目的,必須喚起民眾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現在革命 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務須依照余所著《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及《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繼續努力,以求貫徹。最近主張開國民會議及廢除不平等條約,尤須於最短期間,促其實現。是所至囑! | ” |
— 總理遺囑 |
五五憲草
中華民國自北伐結束後即進入「訓政時期」,根據孫中山的建國大綱,採取軍政、訓政、憲政三個時期來進行建國。中華民國政府在進入訓政時期後即開始進行有關中華民國憲法的草擬制定。
然後當時中國政治情勢繁雜,內憂外患不斷,加上各方勢力意見不一,一直沒有辦法草擬出一份所有人都接受的憲法草案,最後一直到中華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5月5日才公布了中華民國憲法的草案,被稱為「五五憲草」。五五憲草公布後,接下來的工作就是召開制憲國民大會來加以審訂通過,原定在中華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召開制憲國民大會,然而抗戰隨之爆發,制憲國民大會亦延後召開時間至抗戰結束後才召開。
代表選舉
1936年全國舉行制憲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大部分地區的制憲代表由民眾選舉產生,但由於東北已淪陷,國民政府在淪陷區採取特種選舉。除了民眾選舉外,政府也主動聘請了若干不願參加競選的社會名流,並定正在訓政的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委員為制憲國大當然代表不必參加民眾選舉。隨後抗戰爆發,國大延期至1946年,但十年前選舉出來的代表資格仍舊有效。由於1936年國共兩黨尚在內戰狀態,共產黨未能參加地區代表選舉,只能擁有政黨代表名額。所以1945-1946年國共談判時,共產黨為增加自己的名額,要求廢除舊代表資格,重新舉行選舉未能如願。此事在後來的政協會議上成為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