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改革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创业板改革,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举措。[1]
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会议指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2]
改革历程
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中国证监会日前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草案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改革重点
2020年4月27日,证监会透露,这次改革将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在科创板的基础上,扩大注册制试点,为存量板块推行注册制积累经验;二是增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包容性,突出板块特色。[3]
推动优质企业上市
此次创业板改革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制定多元化上市条件,以支持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有利于推动更多优质新兴科技类企业登陆资本市场。“这将完善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等基础制度,进一步增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包容度。”杨德龙说。
业内分析师表示,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影响较大情况下,推进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有利于推动更多优质新兴科技类企业登陆资本市场,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深交所按照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要求,对上市规则全面修订。一是完善盈利上市标准,要求“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二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三是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四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但一年内暂不实施,一年后再作评估。据了解,深交所后续还将修订发布规范运作指引、业务办理指南等配套规则,进一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4]
改革思路
把握好“一条主线”、“三个统筹”。
“一条主线”,即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三个统筹”:一是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坚持创业板与其他板块错位发展,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二是统筹推进试点注册制与其他基础制度建设,实施一揽子改革措施,健全配套制度。三是统筹推进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包容存量,稳定存量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预期。[5]
创业板, 十年改革再出发
参考文献
- ↑ 中国证监会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5-1
- ↑ 实施方案审议通过,一文回顾创业板注册制推进历程,凤凰网财经,2020-5-1
- ↑ 关于就《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5-1
- ↑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启动 资本市场改革进"深水区",杭州网,2020-5-1
- ↑ 创业板改革再出发!,东方财富网,20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