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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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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64年10月 |
国籍 | 中国 |
知名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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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江,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甘肃天水人,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甘肃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县委书记。
2017年7月28日,刘长江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未当庭宣判。
人物履历
1980年09月至1983年07月,在清水农校农学专业学习;
1983年07月至1995年11月,在天水市秦城区李子乡政府工作,其间先后任副乡长、乡长;
1995年11月至1999年01月,在天水市秦城区平南乡任党委书记;
1999年01月至2000年06月,任天水市秦城区计划生育局局长;
2000年06月至2003年12月,在天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任副主任(期间:2001年5月至2003年10月,在西北师范大学人文地理学专业研究生班在职学习);
2003年12月至2006年09月,任天水市委副秘书长(正县级);
2006年09月至2007年01月,任中共武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2007年01月至2009年08月,任中共武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2009年07月至2016年09月,任甘肃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委书记。
人物事件
审计调查
2013年9月23日, 据甘肃张家川政府网消息,甘肃省审计厅已派出审计组,自2013年9月4日起,对刘长江任张家川县委书记、马中奇任张家川县长以来经济责任和机构编制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期间,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名提供有关问题线索。[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监察厅、甘肃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和机构编制情况审计的通知》(甘组通字[2013]40号)的规定,甘肃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13年9月4日起,对刘长江任张家川县委书记、马中奇任张家川县长以来经济责任和机构编制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期间,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名提供有关问题线索。[2]
违纪被查
2016年8月31日,甘肃省纪委发布消息: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县委书记刘长江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6年9月22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刘长江(正县级)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3] 。
双开处理
2017年1月13日,据甘肃廉政网消息,省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天水市张家川县原县委书记刘长江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刘长江在担任张家川县委书记期间,借逢年过节之机,先后收受礼金8万元。刘长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刘长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
开庭审理
2017年7月28日,刘长江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出生于1964年的刘长江,2006年至2016年,在先后担任天水市武山县县长、张家川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孙某等27人现金、银行卡、支付的购房款和装修人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059万余元、欧元1万元、房产两套价值199万余元、黄金18000克、大众途观轿车一辆价值31.4万余元。
经查证,刘长江的家庭从1983年至案发,最低消费支出共计人民币45万余元,被告人刘长江能够说明来源的家庭财产为58万余元,理财产品及利息收入440万余元,受贿房产、轿车、存款、现金等共计折合人民币1290万余元,黄金18000克,欧元1万元,被告人刘长江对1942万余元人民币、750欧元、1200澳元、6万余元港币等无法说明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长江在担任天水市武山县县长、张家川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刘长江对于起诉书指控的部分受贿事实予以否认,对于指控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刘长江认为,对合法财产的认定偏低,对合法收入的计算和认定是不准确的,他们家的钱全部存入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肯定有回报,他个人保守估计增值部分也在一千万元以上,此部分不应计入家庭财产来源不明部分。[5]
参考资料
- ↑ [1],人民网 . 2013-09-23
- ↑ [2],人民网 . 2013-09-23
- ↑ 甘肃省检察院依法对刘长江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 . 2016-09-22
- ↑ 甘肃省委原副秘书长戴炳隆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甘肃 . 2017-01-14
- ↑ 甘肃张家川县委原书记刘长江受审,被控受贿1290万余元 ,澎湃新闻网 . 2017-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