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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炳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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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 | |
出生 |
1962年12月 山东省栖霞市 |
国籍 | 中国 |
职业 | 教授 |
刘炳君 (1962年12月 - ) 汉族,山东省栖霞市人,1986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法学教授,主持经刑事司法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财务等行政工作。2012年2月荣获第一届"泉城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1] 。
个人简介
兼任山东省应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济南市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行政法学会理事,济南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济南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兼任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齐鲁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自2002年以来,先后担任济南市历下区第十五届、十六届人大代表。2012年1月被评选为优秀人大代表。
人物履历
2012年6月,兼任济南市法学会案件咨询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刑事案件专家组组长。
2017年2月,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
兼任山东省应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济南市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行政法学会理事,济南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济南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兼任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荷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齐鲁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济南市历下区第十五届、十六届人大代表。
主要学术
1、学术领域擅长于法理学与法社会学、刑事法制、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伦理。
2、擅长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担任国内重特大刑事案件威海"7.19"走私大案、济南"7.9"爆炸案等特大案件主犯的主要辩护人。
社会兼职
兼任山东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济南市法学会副会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特聘法律专家、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与惩戒委员会委员等。
研究领域
主要从事法理学、行政法学、中国司法制度研究。出版专著《法官职业伦理》、《律师职业操守》等。先后在《法学论坛》、《山东大学学报》、《政法论丛》、《江汉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有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和《北京大学学报》全文转摘或主体摘要转摘。多篇优秀科研成果获奖。1992年12月荣获“山东省优秀律师”称号;2012年2月,荣获“第一届泉城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主要科研业绩
先后承担中国法学会委托科研课题、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科研课题、山东省教育厅科研课题多项;在国家级、省部级报刊杂志发表论文40余篇;科研成果中多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摘;并有多篇科研成果获奖。
人物荣誉
1、1992年12月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3];
2、1997年12月被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记二等功一次;
3、2003年7月被中共山东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评为“全省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4]。
4、1986年7月至2006年2月,先后被学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教师15次,记功三次;当选师德标兵二届。
5、2012年1月被评选为优秀人大代表。
6、2012年2月荣获第一届“泉城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