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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案 指科举制度中的院试发榜。清沿明制,由各省学政对府试已录取的童生进行考试,是为院试。正试一场,复试一场,公布榜文揭晓名次称为出案。第一名为院案首。录取者即获得生员(秀才)的身份。[1]
院试是为了取得参加正式 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的一种考试,也叫章试。各地考生在县或府里参加考试,由省里的提督 学政主持,靠取者称 生员,俗称秀才或相公。清由各省学政(清初顺天、江南、浙江称学政,余称学道;后改以任职者原官的高下,分称学政、学道,雍正时废学道,始一律)主持的考试。经府试录取的童生可参加。以学政称提督学院,故名院试,又沿袭旧名学道,亦称道试。报名等手续与府 县试略同。学政于驻在地(一般为省城,亦有例外者,如顺天学政驻通州)考试就近的府、县。余各府,则以次分期案临考试。正场一场,复试一场。揭晓称“出案”。录取者为生员,送入府、县学宫,称“入学”,受教官的月课与考校。
院试是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考试。因学政又称提督学院,故名。清初沿明制,各省提学官称提学道,亦沿称“道试”。凡经府试录取的童生均可参加, 其报名、填写履历、廪生作保等手续与府试、县试略同。学政于驻在地考试就近各府应试童生,其余各府则依次分期亲临考场主持。
目录
参考文献
- ↑ 泰博科举院试文化展带您了解明清秀才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