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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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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宣是西汉时的杨县(今山西省洪洞县西南)人,他因为政绩突出,被调到河东太守府任职。将军卫青派人到河东买马,看到减宣才能出众,就向皇上推荐,于是他被征召到京城当了大厩丞。他当官做事很公平,因此得以逐渐升任。皇上派他处理主父偃和淮南王造反的案件,他充分利用法律条文深究罪责,杀了很多人,他因敢于判决疑难案件而备受称赞。

简介

减宣 屡次被免官又屡次被起用,担任御史及中丞之官差不多有二十年。王温舒免去中尉之官后,减宣担任左内史一职。他管理米盐之事,无论事情大小都要亲自经手,亲自安排县中各部门的财产器物,县令和县丞也不得擅自改动,如果他们敢不服从命令,减宣甚至对他们处以重刑。同时为官几年,其他各郡郡守都只能办好一些小事而已,但是唯独减宣能从小事办到大事,凭借他的力量保证政策顺利推行下去。

后来,因为他的属官成信与他结怨。成信逃走藏到上林苑中,减宣派郿县县令杀死了成信。官吏和士卒射杀成信时,不小心射中了上林苑的大门。减宣被交付法官判罪,法官认为他犯了大逆不道之罪,减宣只得被迫自杀。

史传

原文 减宣者,杨人也。以佐史无害给事河东守府①。卫将军青使买马河东,见宣无害,言上②,征为大厩丞。官事辨③,稍迁至御史及中丞。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④,所以微文深诋⑤,杀者甚众,称为敢决疑。数废数起⑥,为御史及中丞者几二十岁。王温舒免中尉,而宣为左内史。其治米盐⑦,事大小皆关其手⑧,自部署县名曹实物⑨,官吏令丞不得擅摇⑩,痛以重法绳之(11)。居官数年,一切郡中为小治辨(12),然独宣以小致大,能因力行之,难以为经(13)。中废,为右扶风,坐怨成信(14),信亡藏上林中,宣使郿令格杀信(15),吏卒格信时,射中上林苑门,宣下吏抵罪(16),以为大逆,当族(17),自杀。而杜周任用。(《史记酷吏列传》) 注释 ①给事:供职。守府:太守官衙。②言上:指向皇上推荐。③辨:通“平”,公。“官事辨”,言当官做事很公平。⑤治:办理。主父偃:这里指向他这样一段史实:在他任齐国国相时,曾“使人以王与姊奸事动王”,齐王怕论死,自杀。另一位诸侯王赵王出于自己的利害,在主父偃之任齐相出关时,已“使人上书,告言主父偃受诸侯金”。及齐王死,汉武帝“以为主父劫其王令自杀,乃征下吏治”。见卷一百一十二《平津侯主父偃列传》,参见卷五十二《齐悼惠王世家》。淮南王反:已见前注。⑤微文:隐微的文辞。深诋:谓极尽诬陷之能事。⑥数废:屡次罢官。数起:多次被起用。⑦治米盐:管理米和盐的小事。⑧关:经过。⑨部署:犹言“安排”。曹:具体的办事部门。实物:财产器物。⑩擅摇:擅自更动。(11)痛:甚至。按徐灏《论文解字注笺》:“痛,引申为极甚之辞。”绳:制裁。(12)治辨:处理事情合宜。(13)经:常道。(14)坐:因为。(15)格杀:射杀。格,击。(16)下吏:交付法官。抵罪:判罪。诋,通“抵”。当:判罪。 译文 减宣是杨县人,因为当佐史无比能干,被调到河东太守府任职。将军卫青派人到河东买马,看到减宣能干无比,就向皇上推荐,被征召到京城当了大厩丞。当官做事很公平,逐渐升任御史和中丞。皇上派他处理主父偃和淮南王造反的案件,他用隐微的法律条文深究诋毁,所以被杀的人很多,被称赞为敢于判决疑难案件。他屡次被免官又屡次被起用,当御史及中丞之官差不多有二十年。王温舒免去中尉之时,减宣当左内史。他管理米和盐的事,无论事大或事小都要亲自经手,自己安排县中各具体部门的财产器物,官吏中县令和县丞也不得擅自改动,甚至用重法来管制他们。当官几年,其他各郡都办好了一些小事而已,但是唯独减宣却能从小事办到大事,能凭借他的力量加以推行,当然他的办法也难以当做常法。他中途被罢官,后来又当了右扶风,因为怨恨他的属官成信,成信逃走藏到上林苑中,减宣派郿县县令击杀成信。官吏和士卒射杀成信时,射中了上林苑的门,减宣被交付法官判罪,法官认为他犯大逆不道的罪,判定为灭族,减宣就自杀了。杜周得到任用。

酷吏

酷吏是君主专制政治的产物,也是其牺牲品,皇帝用酷吏,是为了维护专制政治之威;杀酷吏,也是为了维护专制政治。酷吏的好处:首先,酷吏专门和豪强做对,用今天的词就是热衷“打黑”。第二,酷吏的政绩大都相当突出,尤其是善于强化治安。第三,酷吏不仅“能干”,而且大多相当清廉。因为替主子出头卖命,酷吏的官运一般都相当好,经常越级升迁,深得皇帝喜爱。说白了,就是一种政治投机罢了。不过,酷吏投机,这条路也不是那么好走的,虽然他们在官场常能平步青云,但最终的结局往往很悲惨。皇帝主子经常要把他们抛掉,来假装好人。 汉武帝时代的十个酷吏,即宁成周阳由赵禹张汤义纵王温舒尹齐杨仆、减宣、杜周。 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 史记》 卷一百二十二 酷吏列传第六十二
  • 汉书》 卷九十  酷吏传第六十